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张建刚
“0元租琴,押金可退!”看似诱人的教育培训优惠,实则暗藏风险。8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因钢琴租赁押金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某琴行返还消费者9500元押金并取回钢琴。
此前,王某、殷某为其女儿在某琴行报名钢琴培训,支付学费3600元。一个月后,琴行推出“0元租琴”活动,二人支付了10000元押金。琴行出具收据,明确备注“此款为钢琴使用押金,钢琴收回时押金全额退还”。
此后,因孩子学业繁重,王某、殷某决定停止学习,多次联系琴行要求退还钢琴及押金,均遭琴行以各种理由推脱。这一过程中,琴行负责人程某签署了《协议书》,承诺分期退还10000元押金并取走钢琴。
然而,琴行仅在王某、殷某报警后,经调解返还了500元,剩余9500元押金及取琴事宜再无下文。无奈之下,王某、殷某将琴行及程某诉至武穴法院。
武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已成立合法有效的钢琴租赁合同关系,该合同的核心在于以押金担保钢琴使用。琴行在收取押金时明确承诺“钢琴退还押金全额退还”,后又签订还款取琴协议,却仅履行极小部分义务,长期无理拖延返还剩余押金及取回钢琴,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方作为消费者,要求返还剩余押金9500元并取回钢琴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于法有据。
据此,武穴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某琴行及程某返还押金9500元并自行取回涉案钢琴。
法官提醒:本案虽以租赁合同纠纷呈现,但实质是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利用“押金”名目损害消费者权益。广大消费者应警惕“押金”陷阱,面对“免费使用”“超低折扣”等宣传,务必认清背后捆绑的大额“押金”“保证金”等条款的本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类款项多被认定为预付款,需高度警惕退款风险。遇经营者拖延或拒绝退款,应积极协商并保留证据;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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