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正式实施
针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登记、行驶规范及停放充电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关乎每位市民的日常出行,快来了解这些重要内容:
上路先登记,办证不花钱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需经交管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可在盟市或旗县级交管部门办理,且全程不收取费用。号牌及过渡期通行号牌样式由自治区交管部门监制,严禁伪造、变造、买卖。
为方便群众,交管部门将简化流程,就近设登记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自治区交管部门还会提供网上登记服务,也可委托销售者代办,或在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场所办理。
旧车登记有过渡期,超期不得上路
已取得号牌的旧电动自行车,条例实施后可继续使用,车主也可自愿重新登记领新牌。
符合国标的无牌旧车,需在条例实施后3个月内申请登记。
不符合国标的旧车,需在3个月内申请过渡期通行号牌,过渡期为5年,期满后不得上路。
这些行驶行为要严禁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并遵守以下规定:
按交通信号行驶,有非机动车道走非机动车道,无则靠右侧行驶;行经人行横道减速,遇行人通过需停车让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时开启灯光并减速。
严禁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扶身并行、追逐竞驶;不得牵引车辆、双手离把、持物或牵引动物;禁止驶入高速、城市快速路等禁行区域;不得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也不能在学习阶段驾驶。
此外,鼓励驾乘人员规范戴头盔;成年人搭载人数不得超核载数,搭载6岁以下儿童需用安全座椅;载物高度不超1.5米,宽度左右不超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超车轮、后端不超车身0.3米。
停放充电有禁区,违规将受罚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放置电池或充电:
建筑物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两侧影响通行区域;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
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措施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
居住建筑室内(符合标准的集中停放充换电场所除外)。
若违反上述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或个人将被罚款2000元至1万元,非经营性单位或个人罚款500元至1000元。
改装销售也受限,违规重罚没商量
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销售此类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驾驶改装、拼装、加装车辆上路的,交管部门可扣留车辆,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加装、改装的需恢复原状,拼装车辆将被收缴。
▌来源:《呼伦贝尔i城事儿》微信公众号
编辑:沙志媛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刘畅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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