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质量关系到企业之间买卖合同能否正常履行,质量问题往往是此类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此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关系到企业经济利益。近日,汕头潮阳法院成功调处了一宗涉及设备质量问题的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有力护航营商环境建设。
去年3月,原告汕头某公司向被告河南某游乐设备公司购买一批设备,设备投入使用后不久,原告与被告交涉质量问题,但双方未能谈妥。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部分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遂诉至潮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被告的《购销合同书》中部分设备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则提起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双方各执己见,部分设备因纠纷未能解决,起诉前已在露天放置一年多,加大了损毁程度。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庄明鹏组织原被告双方到设备存放地点现场勘验,直观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及案涉设备的实际情况。经过详细的沟通和勘验,庄明鹏认为,案涉设备质量等专业性问题,若以判决形式确认双方责任分配,需经过鉴定程序,而案涉设备众多,鉴定费用大、耗时久,鉴定费用支出不仅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还会对双方后续合作产生负面影响。
充分考量这些因素后,庄明鹏从实质解纷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和解。为尽快解决双方争议,庄明鹏组织开庭审理,庭审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事实的角度,细致分析鉴定存在的风险和成本,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及时止损。
在办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部分设备退还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8万元补偿金并已履行完毕,案件办理得到双方满意,取得良好效果。
在该起纠纷处理中,潮阳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企业双方的争议,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讼累,避免了额外损失,为辖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司法动能,增强了外地企业来汕合作的信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快更优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潮阳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