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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军队级别”和“地方行政级别”的话题,很多年来一直成为人们讨论的内容。实际上,人民解放军从1953年,就开始制定军队级别制,共十一等24级;国家干部也同时制定了行政级别制,也分为24级(开始曾经出现过30级)。
由此,军队干部根据军队级别领取工资,地方干部根据行政级别领取工资。领取工资的时间都在1955年至1956年之间(此前属于供给制与包干制)。军队干部(军官)的收入叫薪金,地方干部的收入叫工资。这就是当年国家和军队干部领取报酬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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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出现的一张《二十四级工资制》表,是1956年由国务院制定的。表格上把军队军官与国家干部的职务、级别、军衔、工资数与行政级别一一对应,给人造成一定的错觉与误解:军队军官是不是也按照国家行政级别领取工资?很显然,这张表格只是一张军队军官与国家干部在职务、军衔和级别上的对照表,是一种“相当于”的表示。如军队少将军官、正军级干部,相当于国家正厅正局级干部,行政级别相当于七到九级。
这种相当于的表示,并非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军队军官职务军衔相当于国家干部的职务和行政级别,为今后部队干部转业或调动到地方工作,打了一个基础,定了一个调子。军队干部到地方后,相当于什么职务,套什么行政级别,领取多少工资等等,都可以从这张表格上显示出来。这样一来,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扯皮麻烦。
这张表格在1965年军队取消军衔制和取消军官薪金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谁也没想到,当年制定的一张相当于的表格,十年后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1965年军队干部全部实行行政级别制,这就是当年的级别“套改”。军队干部告别薪金制,根据套改后的行政级别制领取工资。套改期间,绝大多数高级军官(师级以上),行政级别基本都按照这张表格上的规定级别套改;中下级军官(团级以下),相当一部分都高套一级,以解决实行行政级别制后工资减少的问题。比如1955年的大尉军官,在军队是正营或副营级,地方正科级,对应行政级别17、18级;到了1965年,大尉军官很多都晋升到中校,正团级;套改行政级别时,正团级一般都高套到14级左右;行政15级的很少,行政13级的必须要有一定的资历。
从1965年开始,军队干部与国家干部的报酬,均是来自行政级别制,都按照行政级别领取工资。从此,军队与地方都采用一种工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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