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日凌晨1时43分,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局六苏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野外私自拉设电网捕捉野生动物时,不慎将人打伤。
接警后,六苏木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情况触目惊心:现场不仅有一名被电网击伤的人员(已及时送医救治),还有两只被电网电死的狗。此外,一辆停放在附近的面包车内,装满了用于架设电网的电池、铁丝、电极等工具,显然是用于非法狩猎的作案装备。
民警随后在其家中发现了若干动物尸体,其中有部分疑似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狍子的尸体。经过详细研判调查,六苏木派出所于2025年8月2日23时40分在六苏木镇铁铺夭村将犯罪嫌疑人霍某某抓获,并移交环食药大队于8月3日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非法狩猎罪,这些“红线”碰不得!
或许有人会问:“就抓了几只狍子,数量不多,也算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三宗红线”:
❶禁猎区:凉城全域均为禁猎区,无“例外区域”;
❷禁猎期:全年禁止狩猎,无“宽松时段”;
❸禁用工具:头灯(夜间照明)、网袋等均属法律禁止的狩猎工具。
即使捕捉的是“常见”野生动物,只要违反上述规定,就可能构成犯罪!
守护“山间精灵”:每一份生命都值得尊重
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凉城的山更青、水更绿,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但仍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为求“野味”或“小利”铤而走险。
凉城公安在此郑重提醒:
夏季是野生动物活动频繁期,更是我们守护生态的“攻坚期”!凉城县公安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无论是“抓一只”“捡一只”,还是“卖一只”“买一只”,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
若发现非法狩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您的每一次“举手之劳”,都是对生态最好的保护。
山水为证,警民同行
守护绿水青山,我们永远在路上!
来源:平安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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