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传染病检查是对不诚实患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医护职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护。
近期,一起因车祸引发的“过度医疗”纠纷引发关注,伤者一纸诉状将事故责任方告上法庭。今年5月,这起围绕“梅毒与艾滋病”检查争议的案件迎来二审判决,法院维持了原判,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6600多元。
2024年4月25日清晨,家住安徽滁州的陈先生母亲骑电动自行车与一名58岁男子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交警判定其母亲承担70%主责。事故发生后,该男子被送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治疗,并于去年5月1日出院。陈先生一家作为事故责任方支付了该男子各项医疗费用3000多元。然而在结清费用后,他们却对账单产生了深深的疑虑: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和药费占比很小,大部分支出是检查和化验费,其中几项化验项目尤其令他困惑和难以接受。
伤者出院记录显示,入院时,“患者因车祸致头胸部疼痛不适、右下肢活动受限2小时余……右下肢稍肿胀,右下肢未见明显皮肤破裂;右髋及小腿压痛阳性,未可触及明显骨擦感,右足背动脉可扪及;右髋、右膝活动受限,右足趾活动可;其余肢体未见明显异常。”医生对伤者的初步诊断为:“1.右下肢损伤。2.头部损伤。3.T8压缩性骨折?”
令陈先生一家费解的是伤者的费用清单。在长长的检查项目中,他看到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梅毒密螺旋体抗体测定”、“肿瘤坏死因子测定(TNF)”。这几项化验费用合计约100元。“车祸病人还要检查梅毒、HIV,还要进行肿瘤坏死因子测定?”陈先生认为伤者入院时呈现的明显是肢体外伤,这些看似与车祸伤情无关的传染病和特定因子检测,让他强烈质疑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行为,认为这抬高了本应由他家承担的医疗费用。
面对陈先生的质疑,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于今年7月15日作出回应。院方解释,对于车祸外伤病人,考虑到可能因大出血而需要紧急输血或手术治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术前进行HIV、梅毒等传染病项目的检查是必须的。
“这既是对患者负责,确保其获得安全的血液制品和手术操作,也是对院方负责,是标准医疗程序的一部分,普通老百姓对此可能不了解。”对于肿瘤坏死因子测定(TNF),院方解释实际进行的是“细胞因子检测”,目的是评估患者是否存在感染迹象,“可能是在打印费用清单时出现了项目名称的错误。”院方强调,对伤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化验,是为了避免漏诊,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不存在过度检查。
医疗费用合理性引发争议
事故双方闹上法庭
因后续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伤者作为原告将陈先生的母亲诉至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在2025年2月的一审过程中,陈先生的母亲一方提出,要求对原告的医疗费与事故关联性及合理性进行鉴定。法院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但因被告方(陈先生的母亲)拒不缴纳所需的2000元鉴定费,导致鉴定工作中止。陈先生解释称,父母身有残疾且是低保户,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这笔鉴定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虽对医疗费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却拒不缴纳费用,导致其无法提供证据否定伤者医疗费支出的合理性,因此被告的异议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陈先生的母亲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6600多元。
陈先生的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5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该案中,伤者因案涉交通事故受伤,急诊诊断为头部及右下肢损伤,后住院治疗进行相应的检查,以明确其具体损伤情况下对应治疗,并无不妥。”这相当于从司法层面认可了医院检查项目的必要性。
尽管法院已有终审判决,陈先生对伤者检查费构成特别是梅毒、HIV等项目的合理性仍耿耿于怀,坚持认为存在过度医疗行为。
今年6月,他向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6月11日,市卫健委给予了书面回复。回复中指出,陈先生非患者本人,且该交通事故纠纷已经两级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卫健委特别引用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观点:“滁州市一院的治疗和检查符合伤情需要,并无不妥。”基于此,卫健委认为该医疗争议已由司法途径解决并定论。
但陈先生依旧困惑,这起事件将“车祸外伤患者是否有必要进行梅毒、HIV等传染病检测”这个看似边缘实则关键的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中。
大掌有必要再次强调一遍:这绝非过度医疗,而是现代医疗安全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标准化防护措施。
传染病检查是对不诚实患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也是保障医护职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护
这期纠纷的核心逻辑并非表面那么浅显。进行梅毒/HIV检查,并非因为怀疑事故本身导致了这些感染,交通事故显然不会传染这些疾病,进行检查是基于后续潜在医疗操作,尤其是手术和输血的严格安全要求以及医院感染控制规范。任何如如阑尾炎、心脏病、摔伤、车祸等各种原因住院并可能需要手术或有输血风险的患者,通常都需要接受这类传染病筛查。
在医疗领域,血液安全问题无小事。术前或输血前筛查乙肝、梅毒、艾滋等血源性病原体,核心目的是多重的:保障即将接受手术或输血患者的安全,同时也保护执行操作的医护人员,使其能采取恰当的防护措施,防止病原体通过医疗操作在医院内传播,保护其他患者,同时建立完整、合法的医疗记录。
医护人员每天都暴露在职业风险中。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5家医院的研究人员曾进行全国性调研,发布的《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58所医院中,高达122所(占比77.22%)存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现象。风险最高的科室包括普通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口腔科及急诊科。
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数据更为触目惊心:全球每年约有340万卫生工作者因针刺或锐器划伤接触血液或体液;全球每年超过200万名医务人员因此感染疾病,其中37.6%为乙肝、39%为丙肝、4.4%为艾滋病。如果对患者的基础感染情况一无所知,无异于让医护人员在刀尖上蒙眼行走。
况且现实中,患者隐瞒传染病病史的情况并非罕见。去年12月,一位网名为“铅医蔷薇”的医生分享了一次惊险经历。在抢救一名凶险的主动脉夹层患者时,为抢时间未等所有检查结果出来就进行了手术。术中接到检验科紧急电话,告知患者HIV和梅毒检测阳性。术后追问,患者及家属才承认已知晓HIV感染病史却选择隐瞒。该医生痛心疾首:“我拼尽全力想救他的命,他却选择隐瞒,将我置于极度危险之中。”
安徽一名骨外科医生也遇到过类似案例:一位要求尽快手术的骨折患者,否认重大病史,但其异常消瘦的体态引起了医生警惕。暂缓手术等待化验结果,果然证实其为HIV阳性,且发现其私下服用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说明他早已知情。
这些沉痛的教训揭示了一个冰冷的现实:术前传染病筛查是应对隐瞒行为的最后防线。
它无关歧视或过度医疗,而是关乎基础医疗安全和职业防护的铁律。它最终保护的不只是医护人员自身,更是所有走进医院寻求帮助的人。
在围绕职业安全与患者隐私的持续讨论中,湖南一位知名传染病专家曾提出一项关键建议:“在紧急抢救情况下,医护人员应被赋予查看患者过往相关感染病史检查结果的权限,这是应对不诚实患者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命至上的急救时刻,信息的透明是医患双方共同的盾牌。
这起事件中,法院与卫健委的裁决同样确认了现代医疗中那些看似“无关”检查的沉重份量!它们承载着对生命的双重敬畏:既护佑患者免受次生伤害,也为白衣战士披上无形的铠甲。在这场没有终点的安全守护中,每一份检测报告都是医疗天平上不可或缺的砝码,衡量着个体权利与公共安全的永恒命题,不是纠纷里耍赖的借口,更非逃脱责任的扯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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