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气温升高,夜间聚餐、娱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隐患突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持续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全面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案例一:7月23日21时26分许,民警在东环路拦截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对驾驶人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5mg/100ml,随后带其到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司法鉴定,结果为96mg/100ml;经公安网核查发现姚某某于2020年因醉酒驾驶被交口县交警大队处罚过;民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姚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7月24日20时46分许,在东环路拦截黑色小型汽车晋J****0,经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随后带起到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司法鉴定,结果为96.38mg/100ml;经公安网核查发现王某某于2020年因饮酒驾驶被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一大队处罚过;民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对王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的不得重新申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7月24日22时07分许,民警在东环路拦截白色小型汽车晋J****8,经对驾驶人雷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随后带起到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司法鉴定,结果为157mg/100ml;经公安网核查未发现雷某某存在历史酒驾记录;民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对雷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的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四:7月24日22时19分许,在电力巷拦截白色越野小型汽车晋K****1,经对驾驶人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4mg/100ml,随后带起到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酒精含量司法鉴定,结果为99mg/100ml;经公安网核查发现姚某某于2023年因饮酒驾驶被灵石县交警大队处罚过;民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姚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的不得重新申领。
交口交警温馨提示:酒后禁驾,方能“久”驾。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携手共创平安畅通的出行环境。(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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