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组”)业务。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还贷压力。
据介绍,“商转组”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通过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或使用市公积金中心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组合贷款资金提前结清原商贷。
按照规定,办理“商转组”业务的借款人,其房屋需产权明晰、无纠纷,未设定除原商贷外的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不存在诉讼立案或在途变更情况,无被法院查封或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情形,且能正常办理顺位抵押。此外,还需征得原商贷银行和委托银行同意并取得《菏泽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银行意见书》,三方均需配合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提前偿还部分原商贷等相关业务。
“商转组”业务办理模式分为直转和非直转两种。直转模式下,申请人可申请将不超过原商贷余额的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资金直接发放至委托银行指定账户,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非直转模式下,申请人在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的情况下,向市公积金中心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申请“商转组”业务,使用组合贷款资金和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
通知明确,菏泽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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