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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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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言及黔中,又言及黔中所辖巫州,反映出南唐时期,刘崇远对于黔中与黔中所辖地域的地理概念区分明确。如《旧唐书·宦官列传》在言及高力士被贬事件时,言“上元元年八月,上皇移居西内甘露殿,力士与内官王承恩、魏悦等,因侍上皇登长庆楼,为李辅国所构,配流黔中道。”说明《旧唐书》写作过程中,已明确巫州为黔中道所属地域。刘崇远在此未言黔中道,而言巫州,应是为了与柳芳被贬黔中相区别。而所指柳芳被贬的黔中,应为当时黔中道治所黔州,均在唐代黔中道地域范围之内。
因此,五代时期对于黔中地域的认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官修史书对于黔中地域的认知,将杜佑、李吉甫在《通典》与《元和郡县图志》中所记载黔中地域往南扩展至了今广西北部,包括当时整个黔中道(黔州都督府)所辖府、州、郡、县以及羁縻州。一是作为文人学士的杜光庭与刘崇远,在叙及过往历史人物与事件时,基于不同时段的政区建置沿革,对黔中曾作为行政区划表现出清晰的认识,所言黔中均为政区性名词,与唐代诗人在诗词中将黔中进行模糊化、诗意化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同。
(二)宋元时期的黔中地域
进入宋代以后,宋廷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重新调整,保留黔中道治所黔州作为二级政区,划属夔州路管辖,取消了黔中道作为行政区划的建置。而唐时黔中道辖域被划分为几个部分,大部分属夔州路管辖,小部分分属荆湖北路、潼川府路、广南西路。因此,宋时期关于黔中地域的认识出现两个主要面向,一是宋朝官方基于历史认知对黔中地域的认识,二是宋代官员及文人学士基于当时新的行政区划对黔中地域的认识。两者之间既存在联系,又相互区别。
首先,从宋代所修《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广纪》《舆地纪胜》《方舆胜览》等地理总志均可见其对于宋代黔中地域的记载。
北宋前期,乐史《太平寰宇记》言及北宋黔中地域时,既言及了作为历史政区的黔中郡与黔中道,又言及了宋代黔中郡的设置情形。作为历史政区的黔中郡与黔中道主要出现在对原属黔中郡与黔中道区域内政区的历史沿革追溯中,如涪州、朗州、澧州等,均曾为黔中郡或黔中道所管辖区域。
而宋所置黔州在历史时期亦曾为黔中郡及黔中道所属区域,至宋时仍为黔中郡,属江南西道管辖。但其治所与辖域较之唐代却发生了较大变化,“天复三年(903)之后,伪蜀割据,移黔南就涪州为行府,以道路僻远就便近也。皇朝因之不改。至太平兴国三年(978)因延火烧爇公署;五年却归黔州置理所,仍辖黔内思、南、费、溱、夷、播六州,只从黔州差衙前职员权知”。从乐史对黔州理所(治所)迁移的描述来看,其认为黔中又为“黔南”,其治所在五代十国时期蜀政权割据时,因道路、距离等因素,将治所移至涪州,宋初未更改。978年时,因火灾焚毁公署,又于980年移回至黔州,下辖仍包括思州、南州、费州、溱州、夷州、播州六州。
同时,仍管南宁州、充州、琰州、犍州、庄州、明州、牂州、矩州、清州、柯州、袭州、峨州、蛮州、邦州、鹤州、劳州、羲州、福州、鼓州、儒州、鸾州、令州、郝州、普宁州、总州、郍州、勋州、功州、敦州、候州、晃州、茂龙州、整州、悬州、乐善州、契州、添州、延州、双城州、训州、卿州、抚水州、思源州、逸州、殷州、南平州、卢州、姜州、稜州、鸿州、和武州、晖州、亮州等“番州五十三”。
对比唐代黔中地域,乐史所描述黔中经制州地域较之唐代黔中道所辖经制州地域已经大大缩小。如最晚在太平兴国年间,以黔州为治所的黔中下辖仅思州、南州、费州、溱州、夷州、播州六州,较之《新唐书》所载黔中道下辖经制州少了七个,原属施州、溪州、锦州、奖州等均因自然地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分离出去。即黔中道经制州地域范围,由东北以施州郡为限,东以卢溪郡为限,东南以潭阳郡为限;西北以南川郡为限,西以播川郡为限。缩小至北以黔州为限,南以播州、夷州、费州为限,东南以思州为限的区域,较之此前经制州范围缩小一半以上。
然而,其所管羁縻州数量较之唐时期有所增加,由之前的五十个增至五十三个,多了南宁州、鹤州与鸿州(今址不详)。南宁州与鹤州均在原唐黔中道所辖区域内,鸿州亦应在此范围之内。
因此,北宋初期太平兴国年间黔中地域范围较之唐代黔中地域范围,在所管经制州县方面减少了约一半,在羁縻州方面除了新增羁縻州,有羁縻州名称的更改外,几乎没有变化。
北宋中期,关于黔中地域,《元丰九域志》卷八记载“黔州,黔中郡,武泰军节度,治彭水县”,属夔州路。下辖仅彭水、黔江二县。原为黔州属县的洪杜、洋水二县改为寨,信宁、都濡二县改为镇。北宋初期仍属黔中郡(黔州)管辖的思州、费州、播州、夷州、牂州、西高州、业州、充州、庄州、琰州更改为“化外州”,脱离与黔中郡之间的行政关系,直接归属夔州路管理。但黔州(黔中郡)仍管辖南宁州、琬州、犍州、清州、蒋州、矩州、蛮州、袭州、峩州、邦州、鹤州、劳州、义州、福州、儒州、令州、郝州、普宁州、缘州、那州、鸾州、丝州、功州、敷州、晃州、侯州、焚州、添州、珤州、双城州、训州、卿州、茂龙州、整州、悬州、乐善州、抚水州、思元州、逸州、恩州、南平州、勋州、姜州、稜州、鸿州、和武州、晖州、亮州、鼓州等四十九羁縻州。
显然,《元丰九域志》所描述黔中地域较之北宋太平兴国时期又一次发生了变化。首先,黔中地域本身的行政归属从江南西道更改为夔州路。其次,原为正州并属于黔中郡管辖的思州、费州、播州、夷州、牂州、西高州、业州、充州、庄州、琰州在这一时期均演变为“化外州”,直接归属夔州路管辖,最后仅原治所黔州一正州。最后,黔州(黔中郡)又跨过“化外州”区域,管辖四十九羁縻州。所言黔中地域较之北宋太平兴国时期明显缩小,缺少了思州、南州、费州、溱州、夷州、播州等六正州。
北宋末期,《舆地广记》首先在卷一、卷三分别对秦代黔中郡与唐代黔中采访史(黔中道)进行简单的回顾与追溯。卷四开始,对北宋政区展开叙述,呈现出当时辖域内行政区划设置的整体情况,言及夔州路时,曰“夔、黔、达、施、忠、万、开、涪、恭、珍、承、溱、梁山、南平、遵义、大宁”均属夔州路,而“费、西高”为夔州路化外州。
后在卷三十三展开对夔州路所属黔州的叙述,但是并未言黔州为黔中郡。显然,欧阳忞仅对黔州地域的历史沿革与北宋政和时期黔州的政区设置状况进行全面描述,认为黔州在秦、楚时期为黔中地域,至两汉及晋宋齐时期均为武陵地域,后周及隋时期未言归属,期间先后设为奉州、黔州、黔安郡,至唐武德年间仍称为黔州,天宝元年又改为黔中郡,为黔中地域。五代十国蜀政权时期升为武泰军节度使,至北宋管辖二县,未言其所处政和时期黔中郡之称是否仍然存在,亦未言北宋政和时期黔中地域。因此,欧阳忞《舆地广记》并未如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一样明确北宋政和时期的黔中地域。
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七六“黔州”部分标题即为“黔州,黔中、黔南郡、彭水、黔江”,可见南宋时期,黔中作为地域名词仍然存在。同时,在叙及黔州沿革时,与欧阳忞一样对黔州与宋以前各时期黔中的关系进行了详细梳理,认为黔州在战国、秦、唐等时期均曾为黔中地域,并根据《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对此进行了更为详细地梳理。从标题亦可见其对《太平寰宇记》所提出黔南即黔中的观点表示认可。叙及其所处时代黔州政区时,仅言其领彭水、黔江二县,并未对当时黔中所辖羁縻州状况进行描述。
祝穆《方舆胜览》言及黔州时,黔州已改为绍庆府,下领彭水、黔江二县,治所仍设于彭水。并言绍庆府郡名有“黔中、黔安、黔南”,仍属夔州路管辖,说明在祝穆及其子祝洙笔下,绍庆府即南宋末期的黔中地域,且又可以称之为黔安、黔南。
虽以上所言各时期对黔中郡行政区划均有清晰的认识,但却出现将黔中、黔南与黔州混用的情形。乾封二年(667),高句丽泉男建以唐军在前期对战中出现不利状况,认为有机可乘,派兵袭击唐军,被唐军击败。唐军于总章元年(668)进军平壤,高句丽王派泉男建之弟泉男产带兵投降,泉男建却闭门据守,并遣兵出站,最终均以失败告终。唐军进入平壤以后,因泉男建兄长泉男生为之求情,免其死刑。唐高宗减轻对其处罚,将其流放。对于其流放之地,宋人在追溯历史时,即出现了将黔州与黔中混用的情形。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言总章元年十二月,“泉男建流黔中”,清代史学家丁立均在《东藩事略》中、王之枢在《历代纪事年表》中亦言为“泉男建流黔中”。而南宋史学家袁枢在深读《资治通鉴》,对《资治通鉴》所记之事进行分门别类,以“纪事本末体”重新记述历史时,却对泉男建流放地名称进行了更改,言“泉男建流黔州”。反映出两宋时期,黔中与黔州的混用情形,认为两者所指为一地。按此,则黔中在这一时期所指代地域明显缩小,从唐代所置包括黔州在内的一大片区域,缩小至黔州所在地域。
这一时期,黔中作为地域名称更加广泛地出现于诗词等文学作品之中。以黄庭坚为例,一方面,他本人的作品均将“黔州”写作“黔中”;另一方面,他人作品中与其被贬黔州有关的文学作品,亦多将“黔州”言作“黔中”。
首先,据《山谷老人刀笔》卷八、卷九“黔州”记载,黄庭坚被贬黔州期间所作《与秦世章文思》《答京南君瑞运句》《与张叔和通判》《答唐彦道》《与程德孺金部》《答王太虚》《答李林》《答泸州安抚王补之》等均将“黔州”记作“黔中”。如《与秦世章文思》之二有言:“······亦买得园地,它日令就黔州应举,为乡人矣。承垂意翰墨,已刻法帖后记,墓刻甚工,但不知法帖石几时得到黔中耳······”即黄庭坚在回给秦世章的书信中,讲述其到涪州之后的生活场景及对于地方的印象,言其在黔州已买下园地,等他日到黔州之后,就要和乡人一样耕种,所以希望法帖能够早日送到黔中,以多读几遍,并将其留予黔中文人学士作为读物,与地方结缘。此间,既言及黔中,又谈及黔州,说明其认为黔州即为黔中地域。
其次,其他与黄庭坚被贬黔州相关的文学作品亦将“黔州”记做“黔中”。如《宿深明阁二首》之一曰:
窈窕深明阁,晴寒是去年。老将灾疾至,人与岁时迁。
默坐元如在,孤灯共不眠。暮年身万里,赖有故人怜。
此诗虽未直接出现黔中地名,但却与黄庭坚被贬黔州密切相关。首先,深明阁为黄庭坚被贬前居住在陈留(今安徽寿县)的佛寺,后即被贬黔中。陈师道根据杜甫以及黄庭坚本人关于被贬黔州后的诗词,有感而发写下此诗。其中“人与岁时迁”源于杜甫对黄庭坚等人被贬黔州的感叹。其次,“暮年身万里,赖有故人怜”源于《(鲁直)与张叔和书》中云:黄庭坚到黔州的一个月时间里,与他一样从东京到黔州的曹谱与张兟待他如同亲身兄弟。
同时,亦将黔安与黔中混用,如北宋诗人冯山《黔江》一诗曰:
黔江远从思播来,黔中五溪此其一。东出涪陵与涪会,日抱岚光照城壁。
去年黔安方解缆,久倦﨑岖喜飞疾。惊湍骇浪或当道,万马奔驰两锋镝。
偶然划过脱重险,千悔中流无路出。瞿塘乘涨秋下峡,猿啸穿流夜投驿。
鱼腹未葬身尚在,虎牙屡磨魂已失。巫阳一岁却归来,还向江前酒重沥。
同时提及黔中、黔安,言及黔江时,认为其为黔中五溪之一。从前后诗句看,所言黔中应为包含涪陵、黔安在内的大片区域。然而,从《冷斋夜话》所云“鲁直自黔安出峡,登荆州江亭,柱间有词”,以及黄庭坚《书自作草后》:
后余往在江南,绝不为人作草。今来宜州,求者无不可。或问其故,告之曰:往在黔安园,野人有以病来吿者,皆与万金良药。有刘荐者谏曰:良药可惜,以啗庸人。笑而应曰:有不庸者引一个来。闻者绝倒。
将其被贬黔州所居之地,称之为“黔安园”。根据前文黄庭坚及与其被贬黔州相关的文学作品,均将“黔州”称作为“黔中”,则此处所言黔安又等同于黔中。
此外,又有将“黔中”称为“黔南”者,这应与当时黔中所处地理位置有关。如宋代诗人高斯得在《送刘养源游吴中》诗中有“杜陵送李君,南入黔中天”之句,“南入”即动态的呈现出黔中地处南部的地理位置,因而,自北宋初期开始,即有将黔中称为黔南者。
又陆游《筹边楼记续添》曰:
淳熙三年八月既望,成都子城之西南新作筹边楼,四川制置使知府事范公举酒属其客山阴陆游曰:“君为我记。”按《史记》及《地志》,唐李卫公节度剑南,实始作筹边楼。楼废久,无能识其处者。今此楼望犍为、僰道、黔中、越隽诸郡,山川方域皆略可指,意者卫公故址,其果在是乎?楼既成,公复按卫公之旧图,······皆可考信不疑。
言新筹边楼在成都西南,可望犍为、僰道、黔中、越嶲诸郡,亦反映出黔中为其中一个南部的“边地”。黄庭坚之兄长黄大临在《元明题哥罗驿竹枝词》一诗中言到:
黔南此去无多远,想在夕阳猿啸间。
亦将黄庭坚所前往之黔中(黔州)称之为黔南。同时,黄庭坚《送曹黔南口号》一诗曰:
摩围山色醉今朝,试问归程指斗杓。荔子阴成棠棣爱,竹枝歌是去思谣。
阳关一曲悲红袖,巫峡千波怨画桡。归去天心承雨露,双鱼来报旧宾僚。
亦将黔州直称为黔南。诗中所言“曹黔南”,应为其在《与张叔和书》中所言,对他颇有照顾的黔中守臣曹谱。而所言摩围山,据祝穆《方舆胜览》考证,“在彭水县西,隔江四里与(黔州)州城对岸”。因此,所言黔南即为黔中,且以彭水为中心。
从宋代各时期地理总志我们可以看见,自北宋初期至南宋末期,黔中地域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北宋太平兴国年间,黔中地域从作为独立的道,又变成为江南西道辖地,管辖范围较之唐代有所缩小。其次,至北宋中期,作为道的行政建制被取消,黔中地域被纳入夔州路管辖,且仅有黔州一个正州,不再涉及对思州、南州、费州、溱州、夷州、播州等六州的管理,所辖正州范围明显缩小。最后,至南宋末期,黔中地域基本缩小至原黔州地域,且更名为绍庆府,又称“黔中”“黔安”“黔南”。
同时,从被贬黔州官员的文学作品及与其相关的文学作品中,我们亦可以看到其对于黔州、黔安、黔南与黔中的混用,在很多时候,文人学者将黔州、黔安与黔南等同于黔中。而出现频率最多的为黔中与黔南,与唐代文学作品存在相似情形。不同的是,这一时期文学作品很少以黔阳、夜郎等历史地名指代黔中。
元代延续宋末政区设置,在原黔州地域设绍庆路,辖黔江、彭水二县,但不再属夔州路管辖,而与夔州路同级,同属四川行省管辖。黔中作为地域名称仍然被广泛的使用。
一是作为历史政区地名,在相关政区沿革中出现。如元刘实《敏求机要》卷五追溯秦三十六郡时即言及黔中郡。马端临《文献通考》对唐宋黔中道、黔中郡也多有涉及。《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故事赠推恩效力定远功臣光禄大夫大司徒柱国追封文国公谥武宣刘公神道碑》在叙及辰州时,亦言“辰州,古之黔中”。
二是作为地域名称,仍在文学作品等历史文献中广泛出现。首先,元初黔中仍作为具体地名存在,如元代文人阳恪在其作品中提到:“黔中郡辰、澧二州之界,有洞曰泊崖······”。在使用黔中一词时,阳恪并未将黔中局限于宋末各地理总志所言黔州地域,而是以唐代黔中道辖域作为基础,认为黔中是包括辰州、澧州、施溶州在内的广大区域。而所言施溶州在元以前并未设置,为元成宗时期,平定地方之后,升“泊崖寨”所置。所以,阳恪沿用了唐黔中地域的概念。
又许有壬《刘平章神道碑》提到“闽中、江西、湖南、黔中······广东西之诸僚,足以鼓动一时。”将黔中与闽中、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置于一处,说明许有壬认为黔中与闽中、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一样是一个广义的地域名词。而从其与湖南一起出现,根据前文对唐黔中地域的考证,此处所言黔中排除了原属黔中的湖南地域。
至治二年(1322)二月,宋褧“洞庭舟中赋”《竹枝歌三首》之一曰:
菜花一尺篱门开,栗留声断斑鸠来。舍南青苗没人插,郎在黔中何日回。
结合标题中的洞庭一词,推断所言黔中亦为地域泛称,在比洞庭湖更远的地方,有以黔中指代偏远之地的含义。而同时又有延续唐宋时期观念,将黔南等同于黔中者,如元代宋无《送母丘秀才自黔中归益川》中有“黔南万里地,剑外去宁亲。蜀魄花成血,山魈树隐身”之语。在诗名中言为黔中,在正文中又写为黔南,显然未对两者进行区分。可见,虽元代已无黔中、黔州等正式政区的设置,但作为历史政区,在叙及相关区域沿革时均有追溯。而文人学士作品,仍然延续唐宋时期对黔中地域的认识,广泛使用黔中一词,但所指区域与宋时期主要指代黔州(治今重庆市彭水县)不同,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更多指代与湖南、江西等同级的大片区域。
(三)明清时期的黔中地域
明清时期,官修实录、奏折档案、全国总志、地方志、私人文集等种类的传世文献增多,有关黔中的文献记载更为丰富,为避免陷入浩瀚史料之中,本书以官修实录、地方志及私人文集为中心,探讨这一时期不同人群心目中的黔中地域,进而呈现明清时期黔中地域认知与此前时期黔中地域认知之间的联系与差异。同时,作为历史时期政区名称的黔中仍然在各相关政区的历史沿革中出现,反映各政区历史时期的归属变化,此处不展开对此的讨论。
以“黔中”为关键词,检索《明实录》,可得《明实录》关于“黔中”记载共六十条,不均衡地分布于《明太祖实录》《明神宗实录》与《明熹宗实录》之中,其中又以《明神宗实录》与《明熹宗实录》记载最多,说明万历、天启时期,是“黔中”一词在明代出现最多、使用最为频繁的时期。而通过对不同时期文献的比较,可以明显看出,明洪武时期关于黔中地域的认知与明代以前及万历、天启时期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别——洪武时期,明廷认为武定军民为黔中之地,而其他时期从未有过将楚雄所属滇中地区纳入黔中地域范围的认知。
洪武之后,明永乐至隆庆时期《实录》均无关于“黔中”一词的使用。万历时期,“黔中”一词又广泛出现于《实录》之中。据《实录》具体记载可见,“黔中”作为地域名词再次出现,其所指代地域基本为明代贵州,且认为明代思南府为黔中(即贵州)首郡。言及自明洪武时期开始即属四川管辖的乌撒(治今贵州省威宁县)时,认为乌撒亦应为黔中属地。如“巡按贵州御史杨鹤言:乌撒道里,本在黔中······”多次反复提及“黔中”一词。根据其身份及反复提到的滇(云南)、蜀(四川)可见,其所谓黔中即当时与云南、四川相邻之贵州。认为乌撒应该划属黔中管辖,但终明一代,并未实现对于乌撒行政归属的改变。一直到清康熙初年,改乌撒土府为威宁府后,才改隶贵州省。
而唐宋时期作为“黔中”代名词的“黔安”“黔州”在《明实录》中均未再出现。唐诗中用以指代黔中的“黔阳”在这一时期设置成为经制县,属湖南管辖,未将其纳入黔中地域。“黔南”一词在洪武、宣德、万历、天启四个时期使用相对较多。
首先,从洪武时期的记载而言,《实录》所言为云南所属地域。《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年(1387):
甲戌,云南左布政使张紞秩满来朝,今年来朝,不待考,而朕知其功,出乎天下十二牧之首。故嘉汝绩,复命仍治黔南,汝往钦哉。
可见,张紞作为云南左布政使在云南任职期满后,向明朝廷复命,明太祖朱元璋及朝廷大臣详述了朝庭对于云南治理的处境与发展过程,认为朝廷对西南治理付出很多的努力,张紞作为较早到云南地区的官员,在第一个考核期内,很好地治理了地方,让地方皆顺服于他,建立了彼此信任。因此,朱元璋认为其功劳可见,予其褒奖,“复命仍治黔南”,说明当时将云南又记作黔南。
洪武二十九年(1396),讨论“改置天下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
太子少保兼兵部尚书茹瑺等议改置为四十一道,······四川三道,曰川东道,治重庆、夔州、保宁、顺庆、潼川五府州及贵州都司所属卫分;曰川西道,治成都、叙州、马湖三府,嘉定、泸、眉、雅、龙五州及建昌等卫、松潘军民司;曰黔南道,治云南、大理等府州县并各卫分。
从茹瑺对更设四十一道的具体建议可见,他认为当时四川、云南、贵州所属府州县及卫所可分为三道,均属四川。按照地理方位,分为川东、川西、黔南。显然,黔南是与川东、川西相对应的以地理方位命名的政区名称,应为四川以南的意思。又言改设之后的黔南道治理云南、大理等府州县及卫所,可见洪武年间所言黔南确指云南。
而这与洪武十六年(1383)言武定军民府为“黔中之地”相同,反映出明初洪武时期,有将云南称为“黔”的情况存在,以至于在言及云南属地时,频繁出现“黔中”“黔南”一类的地理名词。
从有关史料看,至万历时期,明代“黔南”一词与“黔中”一词一样,不再指代云南地区,而变为指代贵州地区。如《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三记载:
癸丑,巡抚贵州右副都御史郭子章言:“六月十八日,贵阳府定番州地震,自酉至戌,有声如雷。黔东诸府卫及黄平五司,自正月不雨至于六月。思南府大雨,婺川县大雨,至冰雹交作,城内水深数尺。去年苦兵,今年苦饥,黔东忧旱,黔南忧水,斗米四钱,军民重困,议将湖广、四川二省协济拖欠钱粮如数征解,以赈全黔。”户部如议请,报可。
郭子章作为明朝巡抚贵州的官员,在言及万历三十三年(1605)贵州境内各府情况时,一方面明确指出贵阳定番、思南、务川等府州县所遭遇的地震、大雨灾害,另一方面又以黔东、黔南泛指一个较大区域所遭遇的灾害。将其所言“黔东忧旱,黔南忧水”与具体府州县的灾害情形进行对比,可见其黔东所指即黔东诸府及黄平五司,黔南所指为思南府(务川县当时亦属思南府)。然而,思南府位于贵阳府东北,实为贵州北端,若以黔为贵州,则黔南一词似乎与思南府所处方位存在矛盾。若与洪武时期将四川以南的云南称作黔南的事实相联系,则此处亦可以理解为思南府亦因当时地处四川之南,因而亦被称之为黔南。可见,黔南作为地理名词,在洪武、万历统治者心中,从广义而言有四川之南的含义,从狭义而言,根据具体情形不同,洪武时期指云南,万历时期指贵州所属思南府。
因此,《明实录》所呈现明代“黔南”一词的使用与“黔中”一词的使用有着相互对应关系。洪武时期,黔中、黔南均用以指代云南属地,而万历、天启时期,黔中、黔南均用以指代贵州属地。与唐宋时期诗人将黔南等同于黔中不同,这一时期,黔中与黔南之间不再对等,存在着某种相互包含关系。具体而言,明洪武时期黔中与黔南之间的关系,因记载不明,并不明确;万历、天启时期,黔南明显被认为是黔中属地,包含于黔中。
目前所见洪武《苏州府志》、成化《山西通志》《中都志》《重修毗陵志》、弘治《八闽通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徽州府志》《永州府志》《兴化府志》、正德《姑苏志》《江宁县志》、嘉靖《贵州通志》《广东通志初稿》《广西通志》《江西通志》《浙江通志》《山东通志》《四川总志》《常德府志》《普安州志》《思南府志》《慈利县志》《徽州府志》《兴宁县志》《汉阳府志》《寿州志》《徐州志》《渭南县志》《洪雅县志》、隆庆《岳州府志》《华州志》《宝庆府志》《永州府志》《巴东县志》《邵武府志》、万历《贵州通志》《湖广总志》《四川总志》《广东通志》《慈利县志》《秀水县志》《续修严州府志》《新宁县志》《承天府志》《泉州府志》《福宁州志》《桃源县志》《兖州府志》《新修南昌府志》、天启《滇志》《慈溪县志》《新修成都府志》、崇祯《闽书》《吴县志》《宁海县志》《廉州府志》等五十馀部明代地方志中,提及明代黔中地域的方志不过十分之一,而言及最多的志书为万历《贵州通志》。梳理为数不多的记载明代黔中的地方志,我们可以看到,嘉靖《贵州通志》《广西通志》与万历《贵州通志》、天启《滇志》、崇祯《宁海县志》所言黔中均为明代贵州及贵州所辖府、州、县与卫所。值得注意的是,与《明实录》记载相符,黔中一词作为明代贵州区域代词,集中出现于明中后期嘉靖、万历、天启三个时期。
黔安、黔州作为政区名称,也仅在追溯历史沿革或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时作为历史地名被提及,在明代话语中基本未再出现。而黔南成为具体地名,如嘉靖《思南府志》有言“黔南”为嘉靖时期思南别名之一,又引郡人《田秋记》言思南为“黔地”,即黔中属地。
但明代文学作品关于黔中地域的认知是复杂多样的,一方面,与《明实录》及明代地方志一样,更多的表达出明代“黔中”指代贵州区域的观点;另一方面,又有将作为历史地名的“黔中”与“黔阳”混用,用于诗词写作之中者,也有引用“黔中”指代历史时期曾属黔中地域(沅州)者。同时,虽表达出明代“黔中”即为贵州的观点,但更偏向于使用牂牁、夜郎等历史政区名称代替黔中在诗词正文中出现,表现出了与唐宋时期诗词书写的相似情形。
至清时期,以“黔中”作为关键词,检索《清实录》,可得《清实录》关于“黔中”记载三十馀条,不均衡地分布于《圣祖仁皇帝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与《德宗景皇帝实录》之中,其中又以《圣祖仁皇帝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记载最多,说明康熙、乾隆、咸丰、同治四个时期,是黔中一词在清代出现最多、使用较为频繁的时期。
首先,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学士佛伦等上疏言:
镇远至黔中,不通水道,大兵粮饷,皆资陆运。今臣等酌量安塘数处,豫集人夫,联续起运抵黔,豫为之备。其大兵到滇支给事宜,令黔抚杨雍建同滇中督抚等公同料理。但黔民稀少,遭乱流亡者多,请敕将军督抚,招徕土民,互相贸易,庶于粮饷有禆。从之。
佛伦所言“镇远”,据乾隆《贵州通志》记载,“在(贵州)省城东三百八十里”,被视为“黔省之门户”。佛伦在此叙及镇远到黔中的交通时,先言镇远,再言黔中,明显表现出空间上的渐进性,又言及云南,可见其所言黔中(即其眼中的黔中)在镇远与云南之间,不再如明朝一样泛指整个贵州省辖域。
又康熙十九年(1680)十二月丁亥,清廷:
谕议政王大臣等,今贵州底定,大兵宜速取云南。况大将军赖塔兵,已抵南宁。大将军固山贝子章泰,毋分兵向遵义,即速行进定云南。章泰军中,统领绿旗兵将军、总督、提督、随征总兵官甚多,兵数亦众。章泰等进兵时,可于诸大臣内酌留贵阳,厚其兵力,俾守黔中。至固原总兵官王用予前曾请取遵义,今宜令王用予速取遵义,即镇守之。
在谈及进军云南的策略时,下令让大将军章泰在进军云南的同时,要酌量选择一些大臣留在贵阳,守住已有的战果,同时又派王用予进攻遵义,并取得对遵义的控制,镇守遵义。在此,谈及贵阳时言为黔中,又将遵义单独作为区划进行说明,反映出清康熙时期对于黔中的认识,已经由明时期泛指整个贵州缩小到了以贵阳为中心的黔省(贵州)中部区域。
然而,康熙时期作为贵州中部区域的黔中,至乾隆、咸丰时期,又成为泛指贵州全省的区域名词。
如乾隆六年(1741)七月丁亥:
遵旨议准云南巡抚署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黔省开垦田土、饲蚕纺织、栽植树木一折
一、黔中山稠岭复,绝少平原,凡有水道,亦皆涧泉山溪,并无广川巨浸可以灌溉。故各属田亩,导泉引水,备极人劳。其未开之田,多因泉源远隔,无力疏引之故。自官为督劝后,各属请借工本开修水田者,如贵筑、施秉、余庆、仁怀、丹江厅等处。或现在开修,或已经工竣。凡有宜用龙骨车,工匠多能制造,毋庸赴江楚雇募。
一、开山垦土,乃黔民资生长策。凡坡头岭侧,有可播种杂粮者,无不刀耕火种,然不过就近增开。其离村稍远之官山,则不敢过问。应劝谕农民,尽力播种。
一、黔省自劝民养蚕以来,已经试有成效。应饬各府州厅县,酌量地方气候,从容劝导,不愿者不必勉强督责。
一、黔省惟思南府属皆种棉花,其馀地方,或种而不生,或花而不实,皆因黔地昼热夜凉,与棉性不宜之故。未可以一二处相宜,概之全省。
一、种植既广,劝民以时保护,并借给工本、考课劝惩等事。所当从容不迫,不得抑勒粉饰扰累。从之。
显然,贵州总督张广泗的奏折及清廷的回复均将“黔省”与“黔中”混用,在一、三条言为黔中,在奏折标题与二、四、五条均言为黔省。且在第一条建议中,所言具体地方中,施秉县为镇远府属县,按照康熙十八年佛伦的说法,镇远代表的是黔东,与黔中在地理位置上为相对关系。而此处明显将施秉所属镇远纳入到黔中地域,使黔中又成为包含黔东在内的泛指整个贵州的地域名词。
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在回复贵州巡抚裴宗锡上奏请求在贵州添加腰站的奏折时,则更为明确地将镇远言为黔中地域,言:
原为驰递滇省边防文报,今军务已竣,自当全裁。惟黔中山高站远,马力难胜,酌将玉屏、青溪、镇远、施秉、清平、贵定、龙里、贵筑、安平、普定、郎岱、阿都田、白沙关、刘官屯等十四腰站,于本驿马五十匹内,酌拨六匹,设站接递。下部知之。
乾隆十三年(1748)三月癸丑,地方上奏米贵之由时,亦将“黔省”与“黔中”混用,言:
黔省崇山峻岭,不通舟车,土瘠民贫,夷多汉少。既无搬运商贩,亦未接济邻封。本地小贩,不过肩挑背负,并无囤积垄断诸弊。丰则米贱,歉则米贵,自必然之理。而黔省山田,处处皆是,向来不至大荒。如水潦,则低洼淹没,而高阜悉得沾足,常有七八分收成。岁旱,则高阜干枯,而低洼反获倍收,秋成亦三四五分。所以黔中民苗,从无逃散之事。
咸丰时期,延续乾隆时期对于“黔中”一词的使用,将黔中等同于黔省,如咸丰九年(1840)十二月,在言及地方治理时,指令骆秉章等,要其严防太平天国冀王石达开:“俟探明黔中消息,再行前进······”显然,最后所言“探明黔中消息”中的“黔中”与前所言“黔”具有同样的含义。
因此,《清实录》所言黔中地域,在前期康熙年间指代的是贵州中部区域,较之明代所指范围要小,但并未具体到州县,是一个指代相对地理位置的名词。而至乾隆时期开始,广泛地将其作为指代贵州全省的地理名词。
清代传世地方志数量庞大,以“黔中”为关键词,在爱如生方志库中检索,可得一百馀条与黔中相关的记载。通过整理与分析发现,无论是《贵州通志》,贵州所属各府、州、县志,还是清代其他省通志与府、州、县志所言黔中,均与贵州相关,以黔中指代整个贵州,并作为修饰,与贵州所属各府、州、县共同出现。
与《清实录》所言黔中地域比较,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即《清实录》所呈现黔中地域在康熙时期比较具体,位于镇远以西,贵阳所在的贵州中部区域。而康熙《漳浦县志》《永昌府志》所言黔中又是一个泛指贵州全省的黔中,且所言属于黔中的大定府(治今贵州大方县)位于贵州西部,并非中部。因此,《清实录》与地方志的书写者因所处位置不同,经历不同,对于黔中地域的认知存在着一定差异。但不可置疑的是所言黔中又均与清代贵州相关。为什么至清代,黔中成为贵州的专有名词了呢?靖道谟、谢庭薰曾先后根据黔中历史沿革,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证,并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解释。
靖道谟《黔中考》曰:
黔中之名,始于秦,唐宋皆以为郡。然其地,今湖南、四川皆有之,不知何以独属贵州也。
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以所取楚巫黔中之地为黔中郡。汉高帝四年改为武陵郡,是自秦以前,今湖南之常、辰、宝、靖诸府州皆黔中也,自汉以后今贵州之思、石、铜、黎诸府皆武陵也。黔中之名,贵州不得而专有也。自高帝改黔中郡后,凡两汉州县无有以“黔”名者。晋《太康志》:武陵郡所领始有黚阳县,然其字从黚,不从黔,义同而形异。宋、齐皆因之。黔安郡之名,始见自《隋志》,注云:“后周置黔州,不带郡。”盖自周以前,皆以州统郡,唐宋亦然。惟隋之州,尽改为郡,故《隋志》独有郡而无州。唐天宝中,改黔安为黔中,领县六,郡治彭水,郡复秦之旧名,地已不仍秦之旧地矣。宋初因之,止存彭水、黔江二县,省洪杜、洋水、信宁、都濡入于彭水,是唐宋黔中郡,乃今重庆府之彭水诸县,岂能及贵州哉?惟唐设黔中采访使,凡在今贵州境内之思、播、珍、费诸州皆隶焉,以是称贵州为黔中,可也。若即以唐宋之黔中为贵州,不可也。
从靖道谟的考述,我们可以看到,其开篇提出黔中作为地名使用,始于秦时期,唐宋时期为黔中郡,湖南、四川均有部分区域曾属于黔中郡管辖,为什么最后成为专指贵州的地名问题。然后,以此为中心,展开对黔中郡历史沿革的追溯,对四川、湖南辖地与历史时期黔中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认为不同时期黔中郡所辖范围不同,不能以笼统的概念去认知黔中。明确提出,宋代黔中所指应为当时重庆府所辖彭水等县,地域未包含清代贵州辖域,因此,不能以唐宋黔中为贵州。但唐代所置黔中采访史管辖贵州所属思州、播州、珍州、费州等地域,因此,将贵州作为黔中又是可以的,只是要进行适当的区分。
就靖道谟的考述而言,其只是提供了一种思考并深入认识贵州与黔中关系的方法与建议,最后并没有明确回答其开篇提出的问题。谢庭薰在此基础上,又重新对黔中地域进行考述,对靖道谟所提出问题,作出更为明确的回答。言:
······湖广之常、辰、宝、靖诸府,四川之酉阳、石砫、平荼诸司,皆秦黔中郡,四川重庆府之彭水诸县皆唐宋黔中郡,其地则古黔中之地,其今名则不与贵州同居黔中之名,是何也?常、辰、宝、靖诸府,酉阳、石砫、平茶诸司,彭水诸县,各在湖广、四川全境中犹未有三之一耳,小不能以胜大,少不能以胜多,湖广、四川不以其古属黔中而曰黔,殆亦犹贵州不以黎平古属于楚而曰楚,遵义古属于蜀而曰蜀乎。贵州自贵阳平越以上,若安顺、大定、南笼诸府,其地原非楚、秦、唐、宋黔中之地,其今名则与思、石、铜、黎、镇远同居黔之名,是何也?毕节七星桥西南有黑章水,一名墨特川,其下流为乌江,贵州诸水中,惟此水源流乌黑,贯乎上下游。然则贵州虽只半有古黔中之地,偏长沿黔中之名,而独不改。虽半非古黔中之地,亦并得黔中之名,而若无别者以水之乌黑而名黔省,殆亦犹云南以昆明池水之倒流而名滇省乎。
谢庭薰在对黔中历史沿革进行考述之后,也提出湖南、四川均有府、州、县为秦黔中郡管辖,且重庆府所属彭水等县既为秦黔中地,又为唐宋时期黔中地,为什么不和贵州一样称为黔中的问题。并对所提出问题进行解答,认为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是湖广属于黔中地的仅有常德府、辰州府、宝庆府与靖州,而四川属于黔中的仅有酉阳、石砫、平茶(今属重庆市秀山县)诸土司与彭水、黔江二县,所涉面积不足湖广、四川的三分之一。而小不能胜大,少不能胜多,不能以不足三分之一的辖域曾属黔中就将其称为黔中,就像湖广、四川曾有小部分区域属于黔而不称为黔;贵州黎平曾属于楚,就称贵州为楚;贵州遵义曾属于蜀(四川),就称为蜀。
而贵州自贵阳、平越以西之安顺府、大定府、南笼府,虽然并非历史时期黔中之地,为何又与思州、石阡、铜仁、黎平、镇远等府共同称为“黔中”呢?谢庭薰认为这与乌江上游黑章水源流乌黑有关,认为黔正代表了乌黑之色,且贯穿全省,因而沿用“黔中”之名一直不改,并以云南另称滇省作为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黔南”又与“黔中”一样成为具有相同含义的词,即黔南可以指代黔中,黔中可以指代黔南,但与唐宋时期不同,此时所言黔南与黔中均指代贵州,与唐宋黔中道治所黔州、明初云南均不再存在关系。如道光时期任贵州布政使的官员罗绕典撰写的《黔南职方纪略》所言黔南,即指当时整个贵州,并分别对贵州所辖贵阳府、安顺府、兴义府、大定府、遵义府、都匀府、黎平府、镇远府、思州府、石阡府、思南府、铜仁府、普安直隶厅、仁怀直隶厅、松桃直隶厅、平越直隶州等府、厅、州历史沿革及其他情况进行了辑录。因此,《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亦将其作为地方志纳入。
(四)民国时期的黔中地域
民国时期,黔中作为行政区划地名又一次使用。民国二年(1913),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新的官制,贵州省因此根据要求变更原来的行政区划制度,改府、厅、州为县,并在各县设置公署。改设之后,加之原来即为县的政区,贵州共设有八十县。而“府撤销后,地方行政组织采取三级制,在省与县之间恢复道的设置,道官称观察使”。按照地理方位将贵州全省分为黔中、黔东、黔西三个道,黔中道治所设于贵阳,所辖地域大致为清末贵阳府、遵义府、都匀府和平越直隶州,辖县三十。
至此,“黔中”作为一个地域名词,所涉地域从模糊到清晰,从横跨多省到贵州一省中部,经历了较为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既反映出历史地名在长时期内的变化发展过程,也反映出历史时期行政区划与不同人群历史记忆及认知的变化,客观呈现出地名视域下湖南、湖北、贵州、重庆“三省一市”交界地带各民族交往交流融合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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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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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作为今贵州省的简称,与“黔中”一词的出现及广泛使用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其最终形成经历了漫长历史时期的发展。“黔中”所指代地域范围从战国时期的湖北、湖南、重庆三省交界的长江南北区域,到秦时期的湘西地区,到唐宋时期以彭水为中心的区域,到明初指代云南,明中后期指代贵州,再到清初指代贵州中部,到清中晚期指代贵州全省,再到民国时期指代贵州中部三十县,彼此之间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因此,在研究或探讨“黔中”历史文化时,我们应当更加明确地区分不同时期“黔中”所指代地理范围,以更加准确地研究与探讨不同时期“黔中”历史文化。
作者:周 妮
来源:《贵州文史丛刊》2022年第2期
选稿:耿 曈
编辑:王玉凤
校对:汪鸿琴
审订:朱 琪
责编:贺雨婷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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