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靖边县一名58岁的男子趁夜色活埋了79岁的瘫痪母亲,在审问期间,他竟然对自己的罪行毫无悔意,并且直言道:她经常大小便失禁,我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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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5月4日晚,一个名叫张某梅的中年女子来到陕西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她告诉民警,自己的婆婆王某芳(79岁)在5月2日晚上8点左右,被丈夫马某先(58岁)从家中用手推车拉走,两人至今下落不明。
次日一大早,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刑侦大队就此案迅速展开调查。当天上午11点多,民警找到了马某先。
马某先声称自己已经将母亲送至甘肃庆阳县亲戚家。可是,在民警与他所说的亲戚联系后,得知王某芳并没有到那里去。
民警还发现,马某先在回答问题时言辞闪烁,神色慌张,说话也是吞吞吐吐,前后矛盾,猜测这其中肯定有着不为人知的隐情。当晚,民警将马某先带回派出所进行下一步调查。
最终,马某才没有顶住压力,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在5月2日那晚,他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芳用手推车拉到了靖边县城炼油厂东侧的万亩林中,然后将其扔进一处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
凌晨2时许,马某先返回家后对妻子说,母亲已经被他送到靖边县新车站,并雇了一辆面包车将其送往甘肃省亲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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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丈夫闪躲的眼神,张某梅的心里直打鼓,她担心丈夫做傻事,于是便赶紧跑去车站寻找婆婆,但一直没有找到。此时,马某先也悄然离开家人的视线,张某梅意识到事情不妙,于是立即来到靖边县新庄派出所报警。
民警在赶到万亩林时,听到有隐隐约约的呼救声。原来是马某先在活埋母亲时,没用脚将土壤踩实,于是老人便在氧气稀少的墓穴内度过了70多个小时。
经民警奋力挖掘,王某芳终于被救出,那时的她已经因缺氧,而头脑不清了。而后,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并送往靖边县中医院进行救治。
众所周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在1996年,我国就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老年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那么,马某先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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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警方拘留期间,马某先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他之所以活埋母亲是因为对方生活难以自理,经常大小便失禁,弄得家里很臭,让偶尔回家务农的他感到很烦。让警方感到震惊的是,在诉说这些事情的时候,马某先面色淡定,且毫无悔意。
马某先的家在靖边县城河村,当地村民听到他活埋亲生母亲的事,都觉得很不可思议。据村民们所说,马某先是王某芳的大儿子,他的父亲去世特别早,母亲为了生活,不得不在他12岁那年改嫁到甘肃省庆城县,而他则被交给了叔叔和奶奶抚养。
王某芳在改嫁后又生了一个身体有残疾的男孩,多年以后,二婚的这个丈夫也去世了。后来,王某芳便带着小儿子回到了靖边县。
2019年,小儿子生病,不能再照顾年老体衰的母亲,所以王某芳才会来到了20年都没联系的大儿子家中。一天,王某芳不慎摔了一跤,从此就变得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
在医院里,王某芳经过抢救,生命体征趋于稳定。据医生所说,老人并非瘫痪,只是因为年龄大了,出现肌力四级的症状。在临床上,肌力分5级,0级才是完全瘫痪。
老人醒来后十分担心民警会追究大儿子的责任,于是就谎称是自己爬进墓穴的,但是在民警一再追问下,她才不得不承认确实是大儿子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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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10月,王某芳老人在极大的精神痛苦中去世了。1个多月后,她的大儿子马某先也等来了宣判。
11月2日上午9点,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先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谁家还没个老人呢,谁将来又不会是老人呢?换句话说,谁又真正想死去呢?但是,亲情也是需要培养的。从道义上来说,母亲为了生活把大儿子抛弃,给他造成一辈子的伤害,最终造成关系疏远。当然,儿子活埋母亲这么极端的处理方式,不仅有违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还给社会风气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愿每个孩子都能感受到父爱和母爱,愿每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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