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院方回应:正常检查,没有过度医疗!
车祸查梅毒,
医院遭家属举报过度医疗
近日,陈先生向媒体记者反映,去年4月25日清晨,他母亲骑电动自行车与一名58岁男子发生碰撞,两人都受伤,交警判定母亲承担70%的主责。事故发生后,该男子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治疗,去年5月1日出院。陈先生家支付了男子各项医疗费用3000多元,住院期间治疗费和药费很少,大部分是检查和化验费,但其中部分检查化验项目他无法理解。
伤者出院记录显示,其入院时存在头胸部疼痛不适、右下肢活动受限等症状,医生对伤者的诊断为:“1.右下肢损伤。2.头部损伤。3.T8压缩性骨折?”
患者费用清单上包含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 - HIV)、梅毒密螺旋体抗体测定、肿瘤坏死因子测定(TNF)等化验项目,这几项化验费用约 100 元。
“车祸病人还要检查梅毒、HIV,还要进行肿瘤坏死因子测定?”陈先生对医院的这些检查项目表示疑惑,认为其属于过度医疗。
院方表示没有过度治疗
今年2月,伤者就交通赔偿的问题将陈先生的母亲诉至法院,陈先生也曾就伤者的医疗费用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但因拒不缴纳鉴定费,异议被驳回。陈先生母亲随后上诉。
今年5月,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判决提到,该案中,伤者因案涉交通事故受伤,急诊诊断为头部及右下肢损伤,后住院治疗进行相应的检查,以明确其具体损伤情况下对应治疗,并无不妥。
其实类似案例并非第一次出现,此前也曾出现过类似事件。
2022年9月,一公务员骑摩托车出事故受伤,后续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中包含梅毒等检查费用,引发了被赔偿方关于“该检查是否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异议。
为何车祸病人要检查这些?
7月15日,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车祸外伤病人可能因大出血而需要输血或者手术治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HIV、梅毒等都是必须检查化验的,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院方负责,普通老百姓对此可能不了解。至于肿瘤坏死因子测定(TNF),院方做的是“细胞因子检测”,这项检测是针对是否感染做的,可能是在打印时出现了错误。此类检查并非针对交通事故本身,而是基于后续医疗操作的安全要求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
车祸伤为什么要做梅毒/HIV检查?
对于部分民众而言,梅毒/HIV都是性病,车祸受伤跟性病有什么关系?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进行梅毒/HIV检查并非针对交通事故车祸伤,这种检查不是因为怀疑事故本身导致感染,而是基于后续医疗操作(尤其是手术和输血)的安全要求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凡是对病人进行侵入性或有创操作,而有些器械不得不重复使用时,比如做胃镜、肠镜等之前,都有可能需要做这些检查。另外进行献血、输血等有医源性传播风险医疗行为时也必须检查这些项目。更准确来说是“术前传染病检查四项”,包含乙肝、丙肝、艾滋和梅毒。
这些检查不仅不属于过度医疗,反而是出于保护医院、医生和患者的多方面考虑。
保护患者
手术前,需要了解患者的机体基础状态。如果这些患者有这些疾病,他的身体状态能不能耐受手术、是不是在急性期、术后疾病会不会恶化,确保重要脏器功能术后能跟得上。
对于其他患者而言,若前患者本身携带传染性病原体(如乙肝、HIV),而医护人员不知情,可能因医疗器械消毒不彻底、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其他患者交叉感染。术前四项检查能提前识别高风险患者,医院可针对性采取隔离措施(如专用手术间、一次性器械),切断传播链条。
保护医务人员
术中病人的血液、体腔液及分泌液、排泄液等引起的污染是造成交叉感染的主要原因。手术、穿刺等操作中,医护人员可能因针刺伤、血液溅洒接触患者体液,若患者携带传染性病原体,可能导致职业感染。术前四项检查能让医护人员提前做好防护(如佩戴双层手套、护目镜),若发生意外暴露可快速启动阻断治疗。
保护医院
对传染病从感染到症状出现都有一个时间差,若未进行术前检查,患者术后发现感染传染病,可能质疑医院交叉感染并引发医患纠纷。术前检查结果可作为 “患者术前是否存在感染” 的证据,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医院承担无过错责任。
术前检查的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卫生部于 2006 年发布《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拟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做血清 HBsAg、抗 - HCV、抗 - HIV 和抗 - TP 四项传染性标志物检测。
2009 年,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8 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中再次明确规定,术前必须做感染性疾病(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的筛查。
2015 年,河南省卫计委发文《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输血或输注血液制品的患者在进行操作前,应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传染病”。
在为患者开具传染病检查(如梅毒、HIV 等)之前,医生有责任向患者说明检查的目的,患者通常有权了解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些检查。
然而,在紧急手术或输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抢救生命可能成为优先事项,此时可能无法充分征求患者意见。检查结果属于患者的个人隐私,医疗机构有义务严格保密。
患者有权拒绝这些检查,但拒绝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医院可能在手术或操作中采取最高级别的防护措施,从而增加成本;对于一些非紧急的、可择期的侵入性操作,医院可能会拒绝进行;若需要输血,患者可能会面临更复杂的流程或更高的风险提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伤者接受传染病检查是现代医疗安全体系中的标准化预防措施,而非对伤者的特殊对待或歧视。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即将进行的医疗操作(尤其是手术和输血)的安全性,防止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因血源性病原体而面临感染风险,同时为医疗行为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法律依据。
附:哪些行为属于过度医疗?
什么是过度医疗?
简而言之,过度医疗包括很多种,比如无指征、低指征入院,超说明书用药,滥用抗生素,过度检查等行为,都属于过度医疗。
无指征或低指征入院都有哪些情况呢?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卫健部门制定的住院标准《临床诊疗指南》,将无入院指征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的。包括:
病情简单诊断明确,以口服药治疗为主收治入院的,如慢性胃炎、盆腔炎等;
无症状及并发症的脂肪肝、高血脂等;
门诊常见疾病、手术可在门诊或门诊观察治疗却收治住院的,如小的体表肿块、术后拔管(泌尿系统需腹腔镜操作情况除外)、口腔门诊治疗等。
(二)病人在院期间只做各项检验、检查和简单治疗,以健康查体为主要目的。
(三)病情稳定的肿瘤、脑卒中患者,收住院后以口服药物治疗为主。
(四)向病人过分渲染疾病的危害性或者以住院可以报销诱导病人住院接受治疗的。
(五)通过义诊活动,动员群众入院体检,并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直至检查当日无指征入院的。
(六)其他认定为降低住院标准的情况。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指征或低指征入院,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以及基金监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什么是超说明书用药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又称“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适应人群、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二)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三)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四)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有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一份使用科室留存。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使用科室或使用医师提出用药申请,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经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再用时无需审批,临床医师可以在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范围使用。
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需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监督监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临床药物治疗管理与指导,并会同伦理委员会负责超说明书用药审批。医务科、门诊部和质管部负责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追踪分析评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未经许可擅自超说明书用药的医师,将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奖金;对擅自超说明书用药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视同责任事故处理,并与医师考核、晋升挂钩,直至取消其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处方调配权。
事实证明,医保局对于超说明书用药的做法,大概率是会视情况而定加以处罚的,不可不知,以身试法。
滥用抗生素的危害有哪些?
滥用抗生素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破坏肠道菌群平衡:长期服用抗生素会杀死有益的肠道菌群,导致肠道菌群失衡。这可能会引起消化不良、腹泻、便秘等问题,还可能增加肠道炎症和感染的风险。
影响免疫系统:抗生素会干扰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长期使用可能导致免疫系统变得脆弱,使人更容易感染疾病,而且感染后恢复也可能更慢。
耐药性问题:长期使用抗生素会促使细菌产生耐药性。这意味着当你再次需要使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时,它们可能不再有效,从而增加治疗难度和感染风险。
其他副作用:长期服用抗生素还可能引起其他副作用,如头痛、恶心、呕吐、皮疹等。在某些情况下,抗生素可能会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二重感染:当使用抗菌药物抑制或杀死敏感细菌之后,有些不敏感的细菌或真菌就会出现过度增长和繁殖,从而造成新的感染,以上即为二重感染,此种情况在长期滥用抗菌药物的患者中非常常见,在治疗上也很困难,会导致患者病死率很高。
耐药:目前面临更大的问题是抗菌药物的耐药问题,在大量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无疑对致病菌的抗药能力是一种锻炼。绝大多数普通细菌被杀灭的同时,原先并不占优势,但具有抗药性的致病菌却能够存留下来,并且大量繁殖。由于药物长期刺激,可能会使致病菌产生变异,成为耐药菌株。耐药菌株的耐药性可以传播给其他细菌,也可以传播给下一代。现在大家听到的超级细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抗菌药物滥用所催生出来,如果此种情况继续恶化下去,很有可能使人类面临感染时无药可用的境地。
过度检查的定义和标准有哪些?
过度检查是指在医院接受与自身病情无关的检查过多,超出范围 。
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
过度检查的具体行为在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医保检查过程中被总结出来,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和联合用药原则不合理或超范围、超剂量的用药;
不合理或超常规量使用一次性耗材;
参保患者在治疗期间,无明显指征,医疗机构不遵守检查结果互认,对其进行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多次检查;
大型设备诊查能够一次确诊,却重复使用其他大型设备诊查同种疾病。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情况和行为,都属于过度医疗,作为一名医生,不可不知,不可不防。只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执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才能避免触碰医保法规的红线,让自己的医生职业生涯干得更长久。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医学视点、数智检验医学、极目新闻、医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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