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媒体报道,在青海海西,一车辆在高速上冲入羊群撞死六十几只羊,车主非常无辜的卷入交通事故估计是要赔偿不少钱。
这种事情其实也是每年都有,有些地方的一些牧民可能是知道有赔偿,所以才会毫无顾忌地把羊群赶上高速公路。
我认为,我们在法律上对牧民的行为是一种纵容,如果是普通国道公路,牧民羊群或牛群赶在路上可以理解,但是牧民把羊群或牛群赶到高速公路就完全不可理解,而且这应该明确定性为危害社会安全严重犯罪行为。
那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主也是非常无辜,他们交了高速公路过路费,却不能获得安全的驾驶条件,这也是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责任,所以我认为,不仅不应该赔偿损失给牧民,而且还应该赔偿损失给车主,同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应该追究牧民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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