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从积怨在心到各自安好,实现案结事了、好聚好散。
王某、黄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相识并谈婚,于2009年10月16日领取结婚证,于2010年11月28日婚生一子,取名黄某某,现随女方生活。王某、黄某婚前关系较好,婚后关系一般。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不同的性格差异越来越大,继而开始打冷战,经常一年半载不说话。2021年春节后开始分居至今。王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针对家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让两人打开心结,通过耐心倾听意见,在分析双方各自过错的同时,针对矛盾焦点,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法理的角度进行释明,又从情理的角度进行精神抚慰,最后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处置等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本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家事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化解双方的心结,帮助双方及子女重新建立平稳的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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