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布了罚单,剑指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针对上述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249万元罚款。
此外,叶某兵时任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江苏泰兴农商银行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12月由原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85亿元,资产规模超500亿元,现设有49家营业网点,包含1家营业部、43家支行和5个分理处。
股权结构方面,至报告期末,持有该行股权5%(含)以上的股东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依次为13%、5%、5%、5%。
经营数据显示,截至12月末,该行资产总额达524.31亿元,较年初增加44.04亿元,增幅9.17%;各项存款余额448.94亿元,较年初增加39.47亿元,增长9.64%;各项贷款余额347.58亿元,较年初增加34.98亿元,增幅11.19%。
资产质量上,不良贷款余额38169.42万元,不良贷款率1.098%,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508.88%,较年初上升35.44个百分点。盈利表现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85亿元,同比增长13.49%;拨备前利润9.72亿元,同比增加2.61亿元,增幅36.67%。
图文来源:金融界、金融一线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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