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演员李明德7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车主20万元人民币。众所周知,演员一旦有犯罪记录,演艺事业等于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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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该案的经过,我只能说他自找的。
2025年1月27日,北京演员李明德疑似因公共停车位的纠纷,在醉酒状态下情绪失控,当街踢踹、砸毁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车主是一位名为“编导杨洋”的网友。
事发后,李明德承认冲动并承诺赔偿,和车主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没过多久,李突然拒不履行、拉黑车主、转由经纪人应对,甚至表示“走法律程序吧”。
车主无奈之下报警立案。北京市朝阳警方调查后,李明德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刑拘。同时,警方也对车主“占道停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经过半年取证和审理,2025年7月31日,法院宣判:李明德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承担20万元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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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6个月有期算重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金额超过5万元,构成“数额巨大”,可判3年以上7年以下。
车主这辆车,损失评估为9万元,已经超过“数额巨大”的门槛。
按条文,他本可判3年以上,但最终只判了6个月,我个人理解有“从轻”和“从重”之间的权衡:
从轻情节有两个:
一,他最终支付了20万元赔偿金,包括修车、误工、律师费等,属于积极赔偿。
二,他被抓时认罪态度良好,警方说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但从重情节也有:
签了调解协议却反悔,拉黑车主、推诿扯皮,这些都被法院认定为缺乏悔罪诚意,恶意抗责。
最终法院的处理方式叫:顶格轻判但不缓刑。意思是:
你态度太差,我给你判最轻的实刑,但不让你缓刑走人。
02 赔偿的20万元是怎么来的?
修车花了9万,这部分没争议。
多出的金额可能包含大致这三块:
- 替代性交通成本——比如你修车这段时间打车、租车的钱;
- 诉讼成本——比如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
- 误工损失——车主因为这事耽误工作、损失收入。
本来赔钱就完事儿的事,非要走到法院判你坐牢。
能调解的事,非得逼成刑案;结果是赔的还得赔,官司输了,前途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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