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硬糖 四川资中一经营部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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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7月30日,四川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5起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1月19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信,称某经营部销售的阿尔卑斯糖果涉嫌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权。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经营部的库房内发现标有阿尔卑斯焦香源味牛奶味硬糖15箱和阿尔卑斯田园草莓味牛奶味硬糖13箱。
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专员鉴定,上述28箱阿尔卑斯糖果外包装图案印刷、套色,色泽、字体、材质及防伪标签等方面与正品不符,均系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及其名称、地址。
经查明,该经营部当事人通过上门促销的方式购进上述硬糖,故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单位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及双方合同等文件,不能证明该商品是其合法购进。当事人以14.00元/斤的价格进购上述口味硬糖各25箱(10斤/箱),共50箱,500斤;并以18.00元/斤的价格销售22箱即220斤,即本案货值金额9000元。
资中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及其名称、地址的硬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28箱及罚款3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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