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县医院收治4岁幼儿次日死亡。医疗纠纷诉讼中鉴定电子病历,结论为案涉电子病历数据不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一审法院推定医院全责赔偿87.8万元。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的理由:
“某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系医患纠纷证据的管理者,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的医疗病历等数据资料,导致无法鉴定其在本案中过错责任的大小,一审判决认定其应承担本案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本院认为也不为过,旨在警示作为医疗机构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应保存完整的真实的医疗数据以待事实的求证。”
推定医院全责是为了司法昭示(警示)内容的正确。基础和红线碰不得、动不得。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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