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作为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配套文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布并即时施行,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破解平台经济因强流动性、高虚拟化形成的税收监管盲区,遏制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行为,进而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对这一新规带来的合规挑战,电商企业及从业者亟需明确方向,而魏纪伟律师的深度解读从政策背景、核心要求到合规建议,为行业提供了权威指导。
具体来看,《公告》的重点内容首先明确了报送主体与范围。境内平台企业涵盖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八类,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作为报送主体,多主体运营时则由取得许可证的企业负责;境外平台企业若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由境内主体报送,未设立的需指定境内代理人。同时,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且依法免税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以及已通过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可豁免报送。
在报送内容与口径上,身份信息方面,需包含平台内经营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然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店铺标识、联系方式等,直播平台还需额外报送主播与 MCN 机构的关联关系,而境外平台仅需报送境内经营者及购买方信息,境外主体信息可豁免。收入信息则涵盖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收入及虚拟货币(如打赏所得)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按平台折算规则计入收入总额,且收入总额包含全部价款及增值税,不扣除平台佣金、政府补贴等,退款金额单独列示,收入净额为总额减退款,交易数量按净订单数统计,部分退货不扣减订单笔数。此外,直播行业要求 MCN 机构报送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收入信息,实现对直播打赏、带货分成等收入的穿透式监管;聚合平台则需报送自身及聚合平台内企业的信息,形成多层级监管。
报送时间与方式上,基本信息方面,新设立平台自经营之日起 30 日内需报送,信息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更新;动态信息需在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身份及收入信息,2025 年 10 月为首次集中报送期。报送渠道支持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等数字化方式,鼓励企业通过 API 接口实现自动化报送。
法律责任与风险防控方面,违规后果包括行政责任,即未按规定报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 万 - 1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 - 50 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信用惩戒,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一年内两次以上违规的,税务机关可向社会公示;刑事责任,隐匿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可能构成逃税罪、虚开发票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同时,平台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尽到合理核验义务后可免责,且在税务机关开展稽查时,需提供合同、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等信息,不得拒绝或隐瞒。
从行业影响来看,对平台企业而言,合规成本将增加,需升级技术系统开发与税务系统对接的接口、建立数据核验机制,还需增设税务合规岗位或外包专业服务;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压力加大,需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和加密措施,否则可能面临《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行政处罚;商业模式也需调整,直播平台需重构与 MCN 机构、主播的合作模式,明确收入分配规则,跨境平台则需协调境内外税务合规要求,避免双重征税或国际税收争议。对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来说,收入将更透明,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收入数据直接接入税务系统,隐匿收入空间大幅压缩,高收入群体(如头部主播)需重新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避免因收入性质混淆引发风险;税负呈现差异化,中小微企业及低收入从业人员(如月销售额≤10 万元的小微企业、年收入≤12 万元的个人)税负基本不变,仍可享受税收优惠,而此前通过 “税收洼地”、核定征收等方式避税的高收入主体,税负将回归正常水平。
针对这些影响,律师提出了相应的合规建议。平台企业应在 2025 年 10 月首次报送前完成数据接口开发,确保与税务系统直连,建立数据校验规则自动识别异常交易;在平台服务协议中增加涉税信息报送条款,明确平台内经营者配合提供信息的义务,与 MCN 机构、主播签订合同时约定收入分配及税务申报责任;全面梳理平台内经营者类型,重点核查主播、高收入商户的收入构成,避免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等行为。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则应注重身份合规,自然人从业者建议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以适用较低税率,避免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确保资金流与信息流一致;及时、准确申报收入,尤其是虚拟货币、打赏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高收入群体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税务审计;对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同时注意证据的保存与提交。
在与其他法规的衔接上,《公告》与《电子商务法》相衔接,后者第二十八条要求平台报送经营者身份及纳税信息,《公告》进一步细化了报送内容和标准,强化了法律责任;与 2025 年修订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协同,该办法要求平台核验经营者信息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报送义务形成互补,共同打击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行为;在国际税务协调方面,境外平台企业需注意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避免因常设机构认定引发的双重征税,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佣金、服务费时,需履行源泉扣缴义务。
总体而言,《公告》的出台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监管进入 “数据治税” 新阶段,通过全链条信息报送和穿透式监管,有效解决了传统征管模式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平台企业及从业者需认识到,合规已从 “可选策略” 变为 “生存刚需”,建议企业立即启动合规自查,在技术、流程、合同等层面进行系统性调整,同时密切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实施细则,确保平稳过渡至新规要求;对于直播打赏、跨境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建议引入专业法律团队,制定个性化合规方案,避免因违规引发重大法律风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