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未清理的狗粪,让四川江油某小区业主刘某摔成十级伤残。法院一纸判决引发热议:业主自担70%责任,物业担责30%。这场看似“倒霉”的意外,撕开了现代社区治理的深层矛盾——当公共安全责任撞上个人疏忽,谁该为风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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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刘某在小区人行道踩中未清理的犬粪滑倒。监控显示,物业保洁虽在早晨清扫过路面,但上午11点前未再巡查,期间多名业主遛狗未受劝阻。更关键的是,事发路段监控损坏,导致无法追责狗主人。法院认定,刘某未观察路况存在重大过失,物业因巡查缺失、设施维护不力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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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认为,物业收取管理费就应保障安全,业主正常行走却因他人过失受伤,“自担七成”有失公平。但法律层面,法院援引《民法典》强调:行人需对环境风险主动评估,刘某未避开明显障碍物,属于“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过失。
物业辩称已按时清扫,但监控损坏暴露管理漏洞。数据显示,我国超60%小区存在宠物粪便滞留问题,而巡查频次不足是主因。江西等地已立法规定遛狗不清理粪便最高罚500元,但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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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折射两大顽疾:一是养犬人责任意识薄弱,二是社区管理精细化不足。类似案例中,仅2024年安徽淮南就发生多起宠物伤人纠纷,其中80%与未拴绳、未清理粪便相关。
法院判决明确,物业需对高频活动区每日至少巡查两次,但现实中多数小区仅依赖保洁定时清扫。专家建议引入“动态清洁”机制,结合智能监控预警系统,填补管理盲区。日本《轻犯罪法》规定乱丢垃圾可拘留,新加坡对不清理宠物粪便者罚款折合人民币万元。反观国内,仅靠道德约束显然不够,需通过信用惩戒、高额罚款等刚性手段重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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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摔伤不是个例,而是城市化进程中规则意识与人文关怀的碰撞。当我们在谴责“熊孩子乱丢垃圾”时,或许更该思考:如何让制度设计既守护公平,又留有温度?毕竟,一个连脚下安全都无法保障的社区,何谈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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