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李梅花(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推荐单位: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推荐理由:从事控告申诉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3年,李梅花办理的杨某、杨某琦国家司法救助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带领“富光”生态环境检察办案组与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跨区域协作林地保护案,成功修复两省交界处30余公里林道,被最高检评为西部大开发区域协作典型案例,是新时代检察战线上的“法治卫士”和“群众贴心人”。
在公益诉讼领域,李梅花以钉钉子精神攻坚生态环境难题。针对贵州省某公司经营的摩托车丛林越野项目跨省破坏林地的问题,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身份,首次以跨省区域协作“一体化”模式办理护林专项监督,守护富源的绿水青山。
李梅花创新“大数据+公益诉讼”模式,通过调取平台数据发现某企业夸大、虚假宣传其产品功效,实际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带领团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整治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富源县古敢水族乡存在文化断代风险、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李梅花和团队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切口,通过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将水族语言文字等非遗传承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学活动,培养非遗传承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梅花深知,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魂和根。2024年办理的上报省检察院的5件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均被省检察院认可并通过。奋楫扬帆再起航,李梅花将继续努力,坚持初心不改,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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