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局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信生活超市销售毒死蜱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菠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信生活超市销售的从侯马市垤上克两蔬菜店购进的菠菜,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信生活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菠菜共购进18.5公斤,货值37元;已全部销售。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信生活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菠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侯马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信生活超市进行教育。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5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5年5月6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6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信生活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
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信生活超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采购食品的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凭证并保存该同批次同货源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在调查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说明情况,承认错误,立即整改停止进销该批次菠菜,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来源:绛县人民政府网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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