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支队长电话聊天,说到了基层消防治理的几件事情。
一是,当前的经济形势不乐观,需要给基层减负,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给基层安排活儿是不行了,更不能下指标了,包括给自己的人安排指标,这都不行。
那问题就来了,这些活儿安排给谁?上级给的任务干还是不干了?
二是,编办按上面的指示要求,把镇街一级的消防组织差不多拿掉了,包括之前成立的一些消防所、站之类的,也不允许委托镇街消防执法了。
这按说也没错,按三定要求,基层镇街确实也没有消防组织机构,现在的编制那么紧张,哪能随便增加呢;还有,执法的事儿,基层组织机构都没有,为啥要做这些事?
那问题就是,这些机构撤销、委托执法取消,也就意味着在乡镇街道这级,没人搞消防执法行动了。
对此,有些地方争取了县区的事业编制,乡镇消防所站收回的同时在消防大队下面设了执法中心,也算是一种替换尝试吧。但这种做法,能否全国推广?
三是,派出所也不怎么想干了。过去消防在公安的时候,派出所就不是太想干,毕竟派出所有那么多事儿,即使要干消防,消防也是排在最后面。消防法上面也说是“可以”干,那很多人的理解就是也可以不干,消防改制之后,从公安出来了,派出所就觉得这下子我可以不干了(干了还要担责,出了火灾还得被追究),但是如果立即不干,这活儿没有人接,所以要过渡一下,现在着急的是,都过渡七八年了,还要继续过渡多久?
那问题就是,派出所不干了,谁还能接?
消防自己要接这活儿,目前来看还比较困难。可以看看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县区一级,消防大队(现在叫消防救援局了)就三五个人,这明显不够用。执法的人应该有执法证,但是文员不能考证,消防救援站的干部不能考证,消防员更不能考证,那一个县区有消防执法证的就这三五个人,怎么能兜住镇街?
现在新的三定给了消防救援站执法岗位,但上面说的执法证等问题还没有配套解决,要想把基层消防治理搞起来,还费点劲。
如果就这样了,不接了不管了,那镇街小场所出了火灾谁来负责,要不要追究消防?这是个未知数,小火亡人是不是就是个无解的问题?
四是,区县消防面临着不少动荡。比如超编消化,从哪儿消呢,那大多是从区县一级大队和消防救援站来消,因为这些人相对年轻,有学历,地方上能要,但是这些人走了之后,基层人少了,能力也弱化了一些,这比较头大;还有很多其他的,比如各种内卷(开会、文件、活动,比赛、督察、迎检……),比如三定落编,等。要说大家没有想法,那是不可能的。
支队长说,我们还有一批人仍然在坚持干,在想办法,确实有些迷茫,但是遇到问题抱怨也没用,尽最大努力适应和改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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