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通知,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8个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这些文件不再执行。
被废止的文件涵盖多方面房地产政策。其中,《关于对个人购买住房实行补贴政策的通知》(沈房发〔2017〕10 号) 及《关于继续做好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沈房发〔2019〕53 号) 涉及购房补贴相关规定;《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沈房发〔2022〕3 号)针对外地购房者服务优化;《关于实施 “卖旧买新” 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沈房发〔2022〕4 号)旨在推动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沈房发〔2022〕5 号)聚焦老年人居住问题;《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沈房发〔2022〕6 号)为多孩家庭购房提供支持;《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沈房发〔2022〕7 号)对房贷首付比例做出过规定 。
此次集中废止多个房地产相关文件,或预示着沈阳市房地产政策将迎来新一轮调整与优化。相关人士分析,这可能是为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所做出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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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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