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关于优化洱海大型船舶经营格局推动洱海生态友好型水上交通发展的提案》面商答复会议召开。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杨鸿伟提交的《关于优化洱海大型船舶经营格局推动洱海生态友好型水上交通发展的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交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关于重构水上交通网络,激活摆渡功能的办理意见是,将结合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工作,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积极拓展洱海沿湖游船停靠功能区。
关于创新游船产品,打造“洱海IP”的办理意见是,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部门支持下,大理旅游集团为主的游船运营企业一直坚持创新游船产品。关于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多元市场的办理意见是,在推动游船联盟、建立共享机制方面,市交通运输局一直在作努力,拟通过引导水运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的方式,形成企业之间的协商议事制度,倡导资源共享、共建。市交通运输局将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结合洱海保护发展实际推进此项工作。
关于加速绿色转型,强化智慧管理的办理意见是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洱海新能源船舶的更新工作,目前洱海已投入运营新能源船舶2艘,列入更新计划7艘。在船舶更新过程中,同步规划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随着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洱海新能源船更新将会进一步加快。水上交通大数据平台,目前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已结合现有的服务、监管平台开展升级,现已经启用实名制票务系统,船舶监控平台项目也在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将为行业服务和管理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撑。
市政协副主席杨春淑,市政协提案委、经济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领导,部分市政协委员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洱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市林草局、市地方海事处等单位的领导参加面商会。
记者:郭鹏昌 罗晓川
编辑:杨雨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综合保护管理
第二十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洱海保护治理规划。洱海保护治理规划应当符合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的国土空间规划,并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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