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等5家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的处罚决定。
![]()
流程审计:
根据该决定书及五个附件,可整理出以下核心内容。
一、被处罚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以下简称“诸暨电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以下简称“诸暨移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诸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诸暨联通”)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移建设”)、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通服”)。五家企业均可以单独参与诸暨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违法行为:
1、协商垄断价格。2020 年 7 月 14 日,五单位相关人员在诸暨联通会议室召开协商会,讨论诸暨一住宅建设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即驻地网)的投标问题,提出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与 3 家电信运营企业分别按每户 350 元、200 元、200 元的模式签订合同的建议。7月21日,达成垄断协议。
2、成立垄断“机构”。2020 年 7 月 21 日,五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在诸暨联通会议室召开诸暨驻地网业务协调会。会上讨论通过了《协调会会议纪要》,成立了有线联建办;三家运营商联合印发《关于成立诸暨市有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并启用印章的通知》(诸暨联建办〔2020〕1 号)。
3、实施情况。诸暨有线联建办、三家运营商联合向宝龙、祥森、三越、绿城春江明月、朗臻等 5 家房产开发公司的 8 个楼盘发出《告知函》。2021 年 2 月,根据举报,五家企业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自查整改,未实施上述已达成的会议纪要。
三、处罚:
1、适用法律选择。
![]()
没看懂,大意好像是轻判了,不要有意见,否则罚更多。
2、判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3、处罚:考虑到当事人虽已达成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的事实,“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以下的罚款”,责令5个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
四、教训
1、运营商间不开规范市场竞争的会议,主管部门召开时,参加要少发言、不签协议、不下通知,可以带着《反垄断法》参加(“案例学习”)。
2、不留把柄,只要留下,说不定什么时候又被拿出来。
3、别做250,浙江中移建设、绍兴通服虽然为独立实体,但也是当地移动、电信的子公司,坚决不派员参加此类市场会议,做好本质建设工作就好,等母公司传达会议精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