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已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0条,涉及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内容。京坤律师带大家看看有哪些亮点。
《条例》在总则第五条明确: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条例》第七条对用于出租的房屋提出明确要求,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标准。
《条例》第十条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条例》第八条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加强住房租赁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条例》同时对住房租赁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可依法处以罚款、警告、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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