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滕州市民政局关于人大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张汪镇”更名为“古薛镇”议案的回复》)
张汪镇代表团各位代表: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张汪镇更名为古薛镇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代表们对我市区划地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这是我局连续三年收到类似建议提案,对此,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足职能职责,认真进行调研和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镇政府更名的法规政策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规定批准”,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因此,镇政府更名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
二、镇政府更名的法定程序
行政区划更名的政治性、法规性、程序性非常明确且严格,需张汪镇就更名事项,进行党委决议、人大决议、政协意见等统一意见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工作,镇政府形成“一请示三报告一方案”向滕州市政府进行请示,同意后,由滕州市政府向枣庄市政府、山东省政府,逐级分别按照“一请示三报告一方案”的模式进行请示,由省政府审核审批,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民办发[2018]16号)“不安排越级汇报”。
三、目前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针对该议案积极履职,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市民政局3月2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承办说明》,明确该项工作的推动主体为张汪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二是认真开展论证。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研究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张汪镇政府向市政府的相关请示,赴张汪镇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的形式,开展工作论证。三是按程序工作请示。下步,市民政局将形成材料,按程序向枣庄市民政局先行请示,指导张汪镇政府推进相关工作。
真诚感谢代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区划地名工作,市民政局将立足工作职能,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议案办理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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