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赖昌星被遣返回国时,加拿大扣押了他多少资产?这背后藏着一场跨国追赃的博弈。
1999 年 8 月,赖昌星带着家人逃到加拿大。出逃前,他通过地下钱庄转走 120 亿元。这些钱被拆成小额,用虚假贸易、投资移民等方式注入加拿大。
他在温哥华买了 800 万的豪宅,每月在赌场花 50 万加元。当时的他不会想到,这些挥霍的钱,日后会成被追缴的证据。
2001 年,加拿大移民局发现他非法居留,立刻下了限制令。不能进赌场,不能碰黑帮,资产也被冻结。警方还雇人监控他,每月收 8 万加元。
监控没白费。2005 年,赖昌星想通过离婚转移资产给妻子,被司法部门识破。法院认定这是 “规避法律”,不算数。
2011 年遣返前,加拿大公布了调查结果:赖昌星在加资产超数十亿。经清算,可追缴的有 47 亿,35 亿来自房产,12 亿是金融投资。
这些资产怎么处理?加拿大先扣下遣返的安保费,剩下的全缴了国库。中国虽没追回,却换来了赖昌星回国受审。
这是无奈的妥协。加拿大坚持 “资产归属地原则”,中方若不放弃追讨,赖昌星可能永远不被遣返。为了让他伏法,只能让步。
但妥协有底线。赖昌星妻子和子女留下的资产,是加拿大按当地法律认定的 “合法所得”。这让我们看到跨国追赃的复杂。
加拿大处理这些资产,走了 7 年司法程序。赖昌星请律师团队阻挠,说 “转移资产怕被报复”,一次次拖延遣返。
直到 2011 年,加拿大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才完成冻结和没收。这场拉锯,暴露了国际反腐的难点。
赖昌星的资产布局很狡猾。他买房产、投股票,还想靠宗教洗白形象。可加拿大警方盯着资金流,漏洞终究藏不住。
他的案子,也打醒了中国。2001 年央行启动反洗钱专项行动,2015 年《刑法》增设 “洗钱罪”,都是吸取了教训。
530 亿涉案金额,相当于当年厦门 GDP 的 15%。这么大的窟窿,让我们意识到反洗钱有多重要。
中加后来签了《打击罪犯合作备忘录》,赖昌星案成了模板。虽然追回外逃资产很难,2010-2020 年成功率不足 20%,但我们没停下。
就像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4.83 亿美元追了十余年。赖昌星案的资产追缴,或许还要很久,但司法不会放弃。
如今再看,加拿大扣押的 47 亿,不只是数字。它提醒我们:贪腐分子逃到天涯,资产也可能被盯住。
更重要的是,它推动了国际反腐合作。中国方案正在形成,让外逃者明白:想带着赃款逍遥,越来越难了。
赖昌星案像面镜子,照出跨国追赃的痛与思。扣押的 47 亿,是对贪腐的警示,也是反腐进步的见证。
未来,随着国际合作加深,或许不会再有 “赖昌星们” 能靠转移资产逃脱。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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