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辩护方案时,还需要设定备选方案,以应对法庭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这种突发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比如当事人的态度突然转变。有的当事人之前一直坚决不认罪,明确告诉律师要做无罪辩护,可到了法庭上却突然认罪;还有的当事人原本同意做罪轻辩护,认可自己的罪行,开庭时却突然改变想法,坚持要做无罪辩护,否认之前的供述。曾有过这样的案例,当事人一直表示认罪,律师据此准备了罪轻辩护的方案,然而开庭时,因患有抑郁症的当事人受到某种刺激,又看到了一条似乎能证明自己无罪的信息,在法庭上提出了自己无罪的说法。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立刻调整辩护思路,不可能在当事人喊冤时,还坚持做罪轻辩护,说其罪行较轻,而应顺应情况变化,及时改变策略。所以,尤其是在重大案件的庭审中,一定要准备好备选方案。
常见的备选方案需要考虑多种情形,比如当事人翻供怎么办,无论翻供是朝着认罪还是不认罪的方向,都要有应对之策。还有证人出现突发情况时的应对,若案件的核心突破点在于某一核心证人的证言,且已知该证人会出庭并作出有利证言,律师的辩护准备也围绕此展开,但开庭时证人可能没来,或者来了之后所说内容与之前告知的完全不同,又回到了侦查阶段的说法。这种情况下,不能临时再去修改辩护意见,因为刑事程序具有不可逆性,每一次庭审都应被当作最后一次,要尽全力争取利益最大化,所以必须提前做好预案,在证人无法提供有利证言时,有其他的辩护思路支撑。
另一种常遇到的突发情况是同案犯在法庭上反水,互相攀咬。比如某个案件中,原本所有被告人都打算做无罪辩护,第一被告也坚持不认罪,可第二被告却突然认罪,并指证第一被告。甚至还出现过同案犯的律师在庭审举证阶段,突然提交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我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并非被告人反水,而是对方被告人的律师,我此前并不认识这位律师,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原本都在正常进行无罪辩护,一切都很顺利。可到了法庭举证阶段,这位律师突然表示有新证据要提交,提交的是一份某委调查期间,我的当事人(即第一被告人)所做的笔录,笔录中包含了当事人的认罪内容。
像这种情况往往难以预见,该律师提交证据的行为本身或许是为了证明自己当事人罪责更轻,但他在庭审中没有提前铺垫,在发问阶段未做好准备,最后也没将该证据与辩护意见结合,导致证据提交后毫无作用。对于这种情况,律师要明白无法控制他人行为,只能做好自己的应对,若要提交此类证据,需在庭审前期做好铺垫,将证据与辩护观点相结合,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总之,当事人翻供、证人变卦、同案犯反水等情况在法庭上时有发生,刑事律师必须提前准备好备选方案,才能在面对这些突发状况时从容应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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