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化妆品毛利高,可12倍的暴利竟连备案都懒得做,属实把“割韭菜”写在了脸上。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罚〔2025〕343号》显示,当事人广州宠青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宠青春”)于2024年4月11日销售4盒“宠青春光感素颜肌底套”(批号:20231227)给通道霞霞美容美体养生店,但套盒内的两款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与实际备案信息不一致,涉嫌构成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此外,“宠青春光感素颜肌底套”内部产品与外包装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也不一致。
经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广东敏达药妆医药有限公司的留样样品有标示批号和限用日期。涉案“宠青春光感素颜肌底套”当事人广州宠青春共购进了1001套(含1套赠送),进货价为19.2元/套,总金额为19200元,当事人采取分级代理商合作模式,供货后待终端销售完成后,以折扣回款方式结算,其对4盒涉案宠青春光感素颜肌底套销售价格(回款费用)为980的2.5折表示确认。
4盒问题产品卖980元,折算下来单盒245元,而进货价才19.2元!整整12.76倍利润。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当事人广州宠青春销售的部分化妆品产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等情况,鉴于其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免予行政处罚。
不过,对于当事人广州宠青春售的“宠青春光感肌底液”与“宠青春光感靓肤液”,鉴于上述产品在销售前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且当事人在前期调查过程中较为配合,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反馈,给予从轻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并处货值金额3.01倍罚款60510元;没收违法所得980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广州宠青春的股东分别为持股51%的易艳、持股29%的裴海芹和持股20%的吴炜。而易艳还持有湖南宠青春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9%的股权,裴海芹持有南京宠青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吴炜持有福州宠青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5%的股权。
此外,广州宠青春的3位股东还持有长沙大满仓精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湖南臻禧爱你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臻禧爱你叁号营销管理有限公司、长沙臻禧爱你陆号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股权。这说明他们已经形成了比较松散的“宠青春”系商业布局。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手握全国商业版图的“宠青春系”,却栽在了化妆品行业最基本的备案门槛上,这种“大企业犯小错误”的反差,着实令人啼笑皆非。
要知道,备案不是多难的事,但偏偏就是有企业觉得可以“蒙混过关”。是管理混乱,还是心存侥幸?无论是哪种原因,都暴露出企业在快速扩张中,合规意识没能跟上商业野心的尴尬现实。
图源: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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