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4 日,74 年出生的王新颖拿到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他原来是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为了这一天,他申诉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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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里说他 “不构成犯罪”,总算推翻了某检察院之前 “有罪但情节轻微,不起诉” 的说法。
可赔偿就 3 万块 ——20922.88 元是被关 44 天的钱,1 万块是精神损失费,再加上一句口头道歉。
王新颖拒签:“我这五年的人生,3 万块就想买断?不可能!检察院必须公开道歉!”
这事儿不只是他一个人的公道问题,更能看出政法机关纠错时的态度,不该没这勇气,遮遮掩掩,司法公信的修复将无从谈起。
从法官到 “阶下囚”
时间倒回 2020 年 6 月,当时还是执行局副局长的王新颖,突然被抓了,说他 “执行判决时滥用职权”。检察院给了两个理由,现在看全是漏洞:
一个说他乱执行,把 A、B 两个案子的清偿顺序搞反了,害了担保人。可实情是,这两个案子的财产保全是同一天办的,而且债权受让方吉林酿业集团自己申请先执行 B 案,跟他没关系。
另一个说他强拆粮库,导致粮食发霉,损失 30 多万。但中储粮吉林直属库出了证明,说根本没断过保管,也没损失,还说那个粮损鉴定是假的。
2021 年 10 月,检察院因为证据不够,撤诉了。可同年 12 月又说 “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就这一句 “情节轻微”,王新颖惨了:一级法官被降到三级,党内给了严重警告,在司法系统里成了 “有污点的人”,职业生涯基本毁了。
之后五年,王新颖没闲着,写了申诉信,找到市检、省检。
最高检督办
直到 2024 年 4 月,最高检受理了他的案子,案件才迎来转机。
2025 年 3 月,最高检把案子打回吉林省检察院复查。到了 5 月 10 日,某检察院总算改了口,说 “王新颖的行为没造成实际损失,不构成犯罪”,还引用了刑法里的规定,算是从法律上认了他 “绝对无罪”。
跟着,之前给他的党纪政纪处分,上级部门也撤了。可这五年里,降职少拿的工资、错过的晋升机会,再也回不来了。
但之后赔偿的事,争议更大。
按法律算,被关 44 天赔 2 万多,可他这五年申诉,光花出去的钱就超过 10 万;精神损失费给了 1 万,他本来申请的是 50 万 —— 这五年里,他查出焦虑抑郁,家里也快散了,这些伤害哪是 1 万能弥补的?
更让他窝火的是道歉。当初检察院抓他的时候,媒体大张旗鼓宣传,现在认错了,却只肯私下口头说句。王新颖想不通:“坏我名声的时候全网都知道,现在要正名了,就偷偷摸摸的,这叫有诚意?”
其实公开道歉不该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而该是纠错必须走的一步 —— 比如在官网发通报、找媒体声明,主动把坏影响消掉,这才能看出司法机关敢担当。
连错都不敢认,还怎么让老百姓信你们能好好对待每个人的人生?
国家赔偿之困
这案子也暴露了国家赔偿制度的毛病,主要是两方面脱节:
一方面,赔的钱和实际损失对不上。现在算被关的赔偿,就按每天工资算,可像丢工作、被人指指点点这些看不见的损失,根本不管;精神损失费也有上限,王新颖才拿到 1 万,哪够弥补这么大的冤案创伤?
另一方面,纠错程序和恢复公信力也脱钩。龙潭区检察院对当初错告他、还留个 “有罪尾巴” 的事,一句解释都没有;不肯公开道歉,其实就是让 “权力犯错” 的成本变低了。
有法学专家说,这案子太典型了:“3 万块还不够人家申诉花的零头,不追究责任人、不公开道歉,这种纠错根本就是二次伤害。”
国家赔偿法本来是想 “安慰一下受害者”,结果在实际操作里,常常变成了 “赶紧赔钱了事,别再找事” 的工具 —— 按最低标准赔点钱,既补不了人家的实际损失,也没法逼着司法机关好好反省。
王新颖这事儿里,处分虽然撤了,可五年申诉耽误的工作、搞砸的人际关系,这些损失现在的制度根本不管。
办案办的是人生,但纠错却只算经济账,这样的反差让司法正义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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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载冤狱三重问
司法机关常说 “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王新颖这五年冤屈,把这句话衬得特别沉重。
这里有三个问题想问:
第一,追责能不能来真的?谁该为当初错告他、留 “有罪尾巴” 负责?最高检都督促改判无罪了,基层会不会真的追究责任人?
第二,赔偿标准敢不敢改改?对这种明显办错的案子,是不是该多赔点,覆盖人家的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费也该看伤害有多大,比如参考医院诊断、社会上的评价损失来定。
第三,道歉能不能敞亮点?当初通过媒体通报抓人,现在就该在同样的媒体上道歉;是不是该建个制度,纠错的时候主动公示,把坏影响彻底消掉?
王新颖最后算是洗清了罪名,可 3 万块赔偿,加上这五年被毁掉的生活,这场胜利里全是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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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能帮他推开冤狱的门,可门后面的路,还得基层司法机关用担当来铺。要是连认错都躲躲闪闪,那司法的公信力,又能从哪儿找回来?
听说王新颖已经向吉林省检察院申请复议了,这场关于 “该赔多少、怎么道歉” 的仗,才刚打响。
王新颖的遭遇并非个例。从“疑罪从挂”到“轻罪挂案”,司法实践中的“半纠错”现象会消解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此案警示我们:正义的标尺不仅在于能否纠正错误,更在于纠错时是否敢于直面责任、全力修复创伤。
最后想说句:每一次迟来的公开道歉,都是对法治信仰的修补;每一分对衍生损失的正视,都是给个体命运的交代。
毕竟,司法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如何办案,更体现在如何纠正自己的错误。
案卷堆山,员额告急!
司法亟待革命!
院长,是保障全院吃喝拉撒好,还是回归本位办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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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程启昂
编辑 | 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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