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7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5.2万元。
时任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1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银罚决字〔2025〕1号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执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警告,处罚款45.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清远市分行
2025年7月17日三年2028年7月18日公示期届满2陈*,时任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主持工作)清银罚决字〔2025〕2号对广东连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处罚款1.2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2025年7月17日三年
2028年7月18日
公示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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