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恪守的政治规矩,这是组织监督的基石,更是干部清正廉洁的试金石。
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干部对组织要求心存侥幸,对个人应该上报的信息刻意向组织隐瞒,或者避重就轻。
这些行为绝非小事,一经查实,必将面临从重处分的严肃处理。
1、亲属经商“装不知道”,不上报
某些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常以“不太清楚”、“不过问具体经营”为由搪塞组织。
这种“装糊涂”可不是他们真糊涂,而是回避监督的选择。他们或担心亲属经营活动与其职权范围存在利益关联被深究,或明知存在违规可能却故意遮掩。此举不仅为权力寻租留下隐患,更严重破坏了组织监督的严肃性。
2、个人财产“选择性申报”,有些故意隐瞒不报
按规定申报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是检验干部是否廉洁透明的关键环节。
然而,个别干部心存侥幸,在填报时“精心取舍”:申报部分房产、股票或投资,却对明显超出正常收入水平的大额资产、来源存疑的收益刻意隐匿。这种“选择性申报”本质上是对组织的欺骗,反映其个人诚信存在严重问题,也为腐败埋下伏笔。《纪律处分条例》对此类行为明确视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罚必严。
3、出入境“偷偷摸摸”,对组织隐瞒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严格审批是铁律。但仍有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办理或持有证件,甚至“说走就走”,事后也隐而不报。
这种“偷偷摸摸”的行为,实质是将个人行为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脱离有效监督。其动机或是为了规避因私出国(境)的严格审查,或是存在不便言明的境外活动。
4、为了提拔,健康问题“刻意隐瞒”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履职能力。个别干部为谋求提拔或保住关键岗位,明知存在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严重健康问题,却对组织刻意隐瞒体检结果或真实病情。这不仅是对自身健康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组织人事安排的严重干扰。
这样的行为会导致组织在干部任用上信息失真,甚至可能因关键岗位干部突然病倒而影响工作全局。
5、组织审查时“避重就轻”,直接算对抗
当组织就相关问题进行函询、谈话或初步核实时,干部的态度和行为至关重要。部分干部在此时心存抵触,或提供经过“加工”的片面情况,或只谈轻微问题、回避核心矛盾,甚至转移话题、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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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绝非简单的“没讲清楚”,其本质是试图干扰、妨碍组织查明事实,性质恶劣。《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明确指出此类行为属“对抗组织审查”,将受到从重或加重处分。
结语
组织纪律是高压线,触碰必受严惩。以上5项不主动、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就像埋藏在干部政治生命中的“地雷”,随时可能引爆,导致个人前途尽毁、组织形象受损。
领导干部唯有以彻底的坦诚取代侥幸的隐瞒,以主动的担当取代被动的遮掩,将“应报尽报、全面真实”内化为政治自觉和行动习惯,方能在组织的监督阳光下踏实的工作。
在纪律面前,任何“隐情”终将暴露于阳光之下——主动坦白是唯一正道,刻意隐瞒只会让处分之锤落下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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