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期,游戏公司米哈游起诉多摩万事屋销售的同人谷产品侵犯其IP复制权、存在不正当竞争一事,在行业内、二次元圈都受到了极高的关注。
在谷圈,同人谷是非常重要的一股力量,深受粉丝的喜爱,甚至很多大型的动漫展会开辟专区为同人谷提供展示的舞台。但不可否认的是,同人谷属于踩在灰色地带的品类,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某漫展上的同人谷子(@中外玩具网)
谷圈组成部分之一
在定义同人谷概念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同人。现在常常被提及的同人源自日本二次元圈层,指的是在二次创作下,让原作品塑造的虚拟人物展开新的故事。由于这种二次创作的作者通常不是原作品的作者,因而二次创作的作品被称之为同人作品。除了有故事的二次创作,还有些是对形象的二次创作,比如将原作的古装形象改为现代装等。
基于同人作品推出的谷子就是同人谷,与官谷通常由IP版权方或授权方推出不同,同人谷多数是由同人作品创作者推出。注意,同人谷与盗版谷不同,后者是未经版权方许可直接使用官方相关素材生产的谷子,属于完全的侵权产品,是被粉丝唾弃的品类;而同人谷的柄图要么是同人作品作者创作,要么是作者邀请画师创作,具有一定独创性,是能够被大多数粉丝接受的品类,也是谷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商平台销售的同人谷
凭优势满足粉丝喜好
今年年初,《哪吒之魔童闹海》(下称“《哪吒2》”)在国内爆火,大批消费者一边重刷电影,一边狂买周边产品,但盲抽、断货、品质一般等因素让粉丝对正版周边失望,进而转战同人圈,由此带动该影片同人谷大卖。这一现象出现时,网上也有了关于“同人谷的收入进不了出品方口袋,为什么粉丝会愿意买”“同人谷为什么会受欢迎”等讨论。
同人谷能成为谷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源自其自身的优势。首先柄图不拘一格,更显创意。据二次元玩家介绍,受作品设定的限制,很多官谷相对比较传统,基本以“原图直出”为卖点,缺乏创新。而同人谷不受约束,具有极大的发挥空间,可以拟物为人、拟人为物,比如“喜羊羊与灰太狼”拟人版同人谷;可以变更角色所处的时代以搭配不同的服装造型,如创作者为《哪吒2》高人气角色敖光换上各种时装,并据此推出谷子产品;还有各种CP双人柄图,让粉丝“磕CP”停不下来等。
“哪吒2”系列同人谷
其次是同人谷虽然多是个人或社团(非公司、工作室等主体)推出,但品质与玩法不输官谷。国内工厂的谷子生产技术已经很成熟了,可以依据成本打造出不同档次的谷子。而多数创作者秉承着长线发展、凝聚用户和对自己作品负责的宗旨,对同人谷的品质、工艺要求较高,如某画师推出的“崩坏:星穹铁道”系列同人谷采用的工艺包括珠光拉丝蓝闪底、逆向镭射、镭射拉丝闪底、镭射包边等。同人谷也会有些创意玩法,如“原神”同人谷小灯立牌增加了可断电小灯,更具氛围感等。
至于价格方面,同人谷因为数量比较少,所以定价不一定会比官谷低,有些画风好、品质高、创意足的同人谷价格还可能高于官谷。对二次元群体而言,吃谷本就是情绪价值满足、悦己的一种表现,对价格的敏感度较低,且购买同人谷也是因为喜爱创作者的故事和画风,因而只要价格不过分离谱都能接受。再者,相比官谷盲抽买不到心仪款式或者凑不齐全系列、稀有款被黄牛炒高价等情况,二次元群体更乐意购买能够精准选择喜欢角色或款式的同人谷。
“原神”同人谷(@PumpkinJakk金鱼)
销售覆盖线上线下
同人谷的销售模式、渠道与官谷有较明显的差异。销售模式方面,多数同人谷是以预售形式销售。具体来说,卖家会先公布柄图和打样,再开链接限时预售,而预售也分全款预售和非全款预售;预售截止后,卖家会让厂家生产大货;完成生产后再按照订单发货,部分不包邮产品还可能要补邮费。从预售开始到最终货物送达消费者手中,可能花费数个月的时间。
销售渠道方面,同人创作者多是通过微店销售同人谷,这是因为该平台的入驻成本较低,且具有浓厚的二次元氛围;还会通过同人社团、淘宝二次元店铺等寄售自己的同人谷,或授权网店销售同人谷。至于实体渠道,同人创作者过去基本是在二次元商品零售店寄售同人谷,而如今随着谷子市场快速发展,市场上出现了专门的同人谷零售店,比如广州动漫星城的谷里谷气、地王广场的贩谷工场,以及上述提到的多摩万事屋等,绝大多数分布在二次元聚集区或年轻人受众较多的商场等。
入驻微店的同人谷店
在官方授权谷子出现饱和、同质化等问题时,同人谷凭借着创意设计赢得了粉丝的喜爱。“今年谷子市场不好做,国谷、日谷价格下滑、销量下滑,而且利润率还低。反而是很多同人谷非常不错,很受欢迎。”多位渠道商提及今年谷子市场时都对同人谷给予正面的评价,但同时也强调同人谷的量很少、受众相对窄,渠道商或终端店铺想要依靠同人谷实现差异化竞争很难。再者,同人谷已经形成了固定的销售渠道,常规玩具、潮玩渠道很难介入。
踩在灰色地带的品类
长久以来,无论是行业内还是二次元圈层,都有关于同人谷是否合法的讨论。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同人作品是没有获得著作权所有者授权的,所以哪怕故事是同人作者原创也会涉嫌侵权。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作家江南的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因使用了金庸武侠作品的人物角色名而被起诉,并最终被认定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同人作品有涉嫌侵权问题,同人谷自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但因为同人作品能为原作维持及提升热度、扩大知名度、吸纳粉丝,所以多数版权方对同人作品是持支持态度的,因而也就不可能大力打击同人谷。为了防止同人谷无序发展,冲击官谷销售,很多二次元作品版权方会出台“同人规约”,明确无需授权的盈利范围,让同人作者可以有营收,有动力持续创作,同时保障自身品牌的利益。
《崩坏3》同人衍生作品大陆地区创作指引V3.0
举例来说,米哈游针对旗下的各个游戏都有详细的同人创作与营利的规定,比如《崩坏3》同人衍生作品大陆地区创作指引V3.0中提到,小规模营利同人周边(单款周边总销售额小于人民币5万元,作品须具备原创性并且已发表)属于可直接进行创作及发布的范围,无需向官方进行授权;倘若进行大规模生产,以高额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总销售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则必须要向该公司申请获得授权,否则会被官方打击;任何以公司、工作室或其他法律实体名义批量化销售同人周边的行为均不允许等。
综上所述,同人谷属于踩在灰色地带的品类,具体是否侵权取决于版权方对同人衍生品盈利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同人谷也有“盗版”,即未经画师或同人作者授权而盗用其设计图推出的谷子,但由于创作者未进行版权登记等原因,因而常常面临维权难的问题。因此,虽然同人谷的市场表现向好,但受限于自身属性、版权方限制,未来仍以在小众圈层流行为主。
▍来源:中外玩具网(ctoy-gdta) 文/编辑:Iris/Salas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