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三家支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款21.5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4万元;袁丽丽(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公司,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张鑫鑫(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公司培训部经理)、孙格(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公司代理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发布误导性信息,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周婷(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个险销售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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