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了改善外在形象,消费者纷纷选择踏入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护理。这些美容机构常常采用预付卡模式与消费者建立合同关系,若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还未消费余额?近日,磐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预付式消费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回顾
陈小丽在磐石市某美容院预付式充值17万元,在接受价值约6万元的正骨、全身淋巴、全身肝胆排毒、全身气血等美容项目后,该美容院于4个月后注销登记,原店面改为其他商户经营。陈小丽向美容院经营者主张返还剩余价款约11万元,双方就赠送服务项目在内的折算单价标准扣款无法达成一致,陈小丽遂诉至磐石法院。
磐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应返还金额的认定问题。该美容院为招揽顾客推出的含赠送项目的优惠套餐,则相关服务项目的实际单价应低于价目表展示价格。而该美容院主张原价应以展示价格计算,却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使用格式合同与陈小丽签约,未对“原价扣款”条款作必要解释说明,故该条款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而无效。因此,该美容院应退还陈小丽剩余价款应高于其已认可的数额。
承办法官从情理和商业信誉方面展开了调解。一方面,向美容院经营者释法明理,详细阐明合同履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引导其自觉履行退款义务;另一方面,向陈小丽说明对方的实际经营困境,引导其理性主张权益。最终综合考量双方诉求,合理确定退款金额,双方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至此,这起服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美容卡、健身卡……在商家打折优惠的诱惑下,消费者经常会预付消费。但现实中,预付消费“卡壳”现象时常发生,消费者不满意商家服务,往往遭遇退卡难、退款难,更有甚者,商家关门跑路,让消费者的预付款打水漂。在此提醒消费者面临“美丽消费”时需理性思考、仔细甄别、谨慎选择,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退款规则,并注意保存好合同、服务记录、效果对比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应遵循诚信原则、规范经营,正确对待和化解预付消费纠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以其并非实际经营者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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