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叶彤 吴婷 记者 张晓培)低价销售盗版远程辅导课件,不仅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甚至越过了法律底线。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网络课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被告张某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5万元。
某医教科技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专门从事远程教育的公司,其推出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远程辅导课件。张某在某网购平台开了一家店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前提下,他擅自将该医教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辅导课件及资料进行复制,并以低廉的价格对外出售,谋取利益。
某医教科技公司发现张某的行为后,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徐州经开区法院,要求判令张某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赔偿经济损失。
法庭上,张某辩称,网络上有大量此类店铺及课程链接,他属于跟风售卖且销量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擅自在网络平台以低廉的价格销售原告方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大量视频课程,侵害了原告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法院结合张某的侵权行为情节、性质、过错程度及涉案商标知名度等因素,依法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
法官称,目前,网络平台上有大量售卖各种网课的商家,原本上千元的网课只要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就能购买,商家通过云盘分享课程的方式销售相关课程,成本低、易操作,许多购买过正品网课的买家也做起了此类的销售。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未经权利人允许私自销售网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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