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仍然庞大。根据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2024 年为 61703 人、2023 年为 60028 人、2022 年为 60676 人,三年平均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在 6 万以上。每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均涉及到赔偿权利人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赔偿权利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司法实践中,多以配偶、父母、子女为赔偿权利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何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会出现差异呢?本文通过法律检索、案例研究进行分析讨论,以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的具体范围。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 死亡 赔偿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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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被侵权人(死者)的近亲属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 修正)》(法释〔 2022 〕14 号)第一条,“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 修正)》(法释〔 2020 〕17 号)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法〔 2016 〕399 号)6 . 鉴于侵权责任法(已被废止)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并没有赋予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提起请求的权利,当侵权行为造成身份不明人死亡时,如果没有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无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但其为死者垫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仅限于死者的近亲属。对于为死者垫付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有权进行追索,但该种情形不是法定求偿的权利,而是基于无因管理、人道主义救助或者依职权等行为进行垫付后的追索行为。
(二)近亲属的范围在不同的法律领域所指的人有所差异。但在民事法律领域,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 修正)》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 2018 〕1 号)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根据以上法律、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对近亲属范围规定的有所不同。虽然近亲属范围各有不同,但也有相同点,即都包括配偶(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不同点在于在民事法律领域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行政法律领域更是包括了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因本文所讨论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所属领域为民事,因此,应当以民法典规定的为准,这样才能更好地确定赔偿权利人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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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与死者之间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赔偿权利人与死者的关系主要以配偶、父母和子女为主,也就是民法典继承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以具有扶养关系的人为辅,如叔侄、堂祖孙等。
本文笔者于 2025 年 7 月 6 日通过Alpha 法律工具进行检索,在案例检索框,以“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全文:死亡”、“参照等级:指导性案例|参考案例|公报案例|优案评析|”、“年份:近五年”为检索词,筛选案例共计 60 件,通过豆包整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并最终进行复核确认,具体数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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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表格数据可以看出,在近五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例中,死者的赔偿权利人主要以子女、父母和配偶为主,占全部赔偿权利人的 91.39 %,其他关系及未明确的赔偿权利人占全部赔偿权利人的 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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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定
(一)赔偿权利人首先以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准,即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诉讼案件中,法院对诉讼主体的审查仍然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准。所以,赔偿权利人在起诉时首要限定在配偶、父母和子女范围之内。
(二)配偶、父母和子女之外的其他近亲属一般只有在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赔偿权利人时才可以提起诉讼。但根据前文所述的法律规定,其他近亲属有权同时或单独提起诉讼,至于配偶、父母和子女与其他近亲属之间对赔偿金的分配比例,他们内部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另行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三)法律规定的近亲属之外如叔侄、堂祖孙等赔偿权利人只有存在扶养关系时,才有权提起诉讼。
(四)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在法律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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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死亡案件赔偿权利人为死者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司法实践中,原则上以配偶、父母、子女为赔偿权利人。
(二)当没有配偶、父母、子女为赔偿权利人时,则以其他近亲属为赔偿权利人。
(三)当没有近亲属时,具有扶养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
(四)为了保护胎儿利益,胎儿在出生后为活体的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张相关权利。
(五)民政部门等行政机关无权为无赔偿权利人或赔偿权利人不明的死者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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