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近日,成都一高速被指“收费延期却不公开缘由”一事引发热议。
据报道,此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回应网民的公开信息,和成都市民胡磊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官方文件皆显示,成都城北出口高速的收费期限应为1998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可当下收费站旁的公示信息却显示收费起止年限为1998年12月21日至2025年9月17日。由于官方没有公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理由,成都市民、执业律师胡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被回复“按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涉及民生的高速路收费,“没理由”延期了。哪怕内里确有原因,如工作人员在采访中所说“由于该高速此前有过一段免费时期,经重新核算,继续收费至2025年9月。”那相关信息也应当公开透明,延期必须依法依规有流程,提前向公众公开缘由、接受监督,而不是避而不谈,有人申请信息公开也“不能告诉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提出,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九条也提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如今,胡磊已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诉至法院。对比,应当说一句“质疑有理”,很多时候,社会需要这种“较真”,来践行合理监督,推动法治进程,帮助公众追问“知情权”三个字的归处,也保护珍贵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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