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盖过天水“那事”的热搜,居然是临沂的一纸行政处罚。
据封面新闻报道,张女士因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被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广告”,处以罚款45万元。
消息一出,一片震惊和哗然,有网友表示“上次吃饭老板娘发抖音还叫顾客们配合一下,按这标准应该倾家荡产了”,还有网友“不懂就问:宣传自己合法开办的店里的产品,需要他们批准才可以?”
另外,雷某、余某东等大腕,张口闭口在社交媒体上推荐公司产品,是不是违法广告?那些头部带货网红,是不是更违反广告法?
今年的“苏超”比较火,其中常州的东哈东北烧烤店意外打响了名气,各路媒体,成千上万的视频都在推荐这家店和它的菜品,按照临沂的标准,是不是“集体违法”?
所幸,东哈烧烤店开设在常州,而不是临沂。
有一个伦理术语叫“道德直觉”,是指无需借助经验证明和逻辑推理而作出的道德选择和评价,如果张女士陈述属实,那么公众对张女士的道德直觉便是“没有违法”,而对市监部门的道德直觉就是“滥用职权、冷血无情”。
但这么明显的事实,张女士不得不申请听证,还要聘请律师打官司,想必这段时间店也开不下去了。而市监部门即便打官司输了,也不过就是撤销处罚而已。
2024年,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执法人员“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的话犹在耳边,这一次连说都不说了,直接用行动来证明了自己的官威。
市场监管部门对张女士“随手拍”的处罚,不仅让公众感到愕然,也让许多企业主产生了强烈的不安。
如果发布一条自家菜品的视频,就要面临数十万的天价罚款,谁还敢轻易自我宣传,谁还敢通过新媒体与顾客互动?再往大处一点说,这样的营商环境,谁还敢到当地投资?
如今,像张女士一样,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开展宣传、互动的商家越来越多,只要不涉及虚假宣传、违规宣传、不上购物链接,都不应该视为“商业广告”,监管部门要更多地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与创新努力,在“监管”中更多地融入“服务”,对其加以指导、帮助,而不是单纯依赖处罚来实现管理目标。
最后,我个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水平没那么差,主要还是个人素质造成的影响。应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特别是案例警示教育,防止类似的“过度执法”事件频繁发生。对那些借“执法”之名滥用职权以及牟取利益输送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予以处理,不要让“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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