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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恐怕已经陷入手忙脚乱的境地了!
2025年5月30日,中国文化遗产中心正式行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137项证据材料,明确指出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存在概念混淆的问题,严重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纳了中方提出的质疑,并要求韩国方面在4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能按时提交,其已成功列入非遗名录的项目或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目前距离7月15日的截止日期越来越近,韩国方面仍未见任何实质性回应。一旦期限到来仍无法拿出有效证据,那么“文化剽窃”的帽子恐怕就难以摘掉了。
难道这次韩国打算采取回避策略,试图硬扛过去?
韩国22项申遗有17项有争议
自2001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实施以来,韩国以每年平均一项的速度,将共计22个项目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一数量远超许多同区域国家。
在首尔景福宫附近的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中,“阿里郎”民歌的旋律与江陵端午祭所使用的假面舞道具并列展示,展牌上赫然标注着“韩国特有的文化基因”。
这些项目不仅是旅游宣传册上的亮点标识,更成为塑造民族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江陵端午祭”成功进入世界非遗名录,被视为韩国文化国际认可的重要标志。
当时的文化部长曾公开表示:“这象征着韩国文化的独特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
此后,泡菜制作技艺、越冬腌制文化、济州海女传统等接连入选,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文化输出”机制。
韩国学术界甚至提出了“文化主权”的理念,将非遗申报直接与国家软实力提升联系在一起。
然而,这种对“独特性”的强调逐渐引发了争议。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韩国申报的22项非遗中,有17项在历史文献中可以追溯到与中国东北、山东半岛以及江浙地区文化交流的痕迹。
以“燃灯会”为例,其2020年的申报文本着重描述“韩国佛教独有的灯彩仪式”,却对唐代鉴真东渡时期传入的“上元灯会”传统只字未提。
此类选择性叙述方式,正是中方此次提交证据中重点指出的问题。
中国提交了137项证据材料
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档案室中,这份重达15公斤的证据材料被整理为六大卷。
第一卷汇集了从《隋书・东夷传》至《高丽史》在内的43种古籍抄本,其中《宣和奉使高丽图经》详细记录了北宋使者所目睹的“高丽端午习俗,与浙东竞渡相似”。
第二卷则包含2008年至2023年间在吉林延边、黑龙江牡丹江等地拍摄的朝鲜族农乐舞视频,与韩国“灵山斋农乐”的动作谱系形成精准对比。
该证据的核心意图并非否定韩国文化的客观存在,而是对其表述的“纯粹性”提出质疑。
在“泡菜制作文化”条目下,中方团队引用了1762年《增补山林经济》中关于“朝鲜半岛腌菜法源自山东登州”的记载,并附上韩国庆尚南道传统泡菜与山东胶东辣白菜的微生物群落分析报告,两者菌种相似度高达89%。
更为关键的是,证据指出韩国在2013年申报文本中刻意淡化了明清时期山东移民对半岛腌菜技术发展的积极影响。
这种基于学术角度的探讨,实则是长期文化互动下的自然结果。
在过去十年间,中韩学者围绕“活字印刷术起源”、“中医与韩医关系”等问题已展开多次交流与交锋。
通过UNESCO平台提交证据,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表示:“这不是文化对抗,而是希望借助国际规则框架,还原文化传播的真实轨迹。”
江陵端午祭的争议,本质上反映了对“文化变异”认知的分歧。
韩国申报材料中突出其“以山神祭祀为核心的地方庆典”特色。
而中方证据则梳理出从《荆楚岁时记》到《东京梦华录》中关于端午“挂菖蒲、沐兰汤”习俗的记载,并比对了江陵祭典中的“大关岭山神祭”与浙江丽水“龙舟祭”的仪式流程,发现两者在祭品摆放、祝祷词结构等方面存在12处高度相似。
更值得注意的是,1935年《朝鲜民俗志》明确写道:“端午祭礼,盖仿中华,历千年而稍变其形。”
“阿里郎”民歌的争议则牵涉音乐人类学领域的深层问题。
中方提交的延边朝鲜族“阿里郎”变体曲谱表明,其旋律骨干音与韩国“标准阿里郎”完全一致,仅在节奏处理上更具游牧民族特征。
中央音乐学院的研究指出,这种差异恰恰是文化跨境传播的典型体现:17世纪朝鲜半岛北部居民将该曲调带入中国东北,并与满族民歌融合后产生新变体。
韩国在申报时将其定义为“韩国民族精神的音乐结晶”,被指忽视了这种共生演化的历史过程。
最具戏剧性的是“越冬泡菜文化”的争议。
中方证据展示了元代《农桑辑要》中“菹菜法”与韩国《饮食知味方》中泡菜制作步骤的文字比对,两者在盐渍时间、香料配比等方面几乎完全一致。
更有意思的是,1910年《朝鲜日报》曾刊载文章称:“汉城士大夫家,腌菜必仿燕京法,谓之上等味。”
这些零散的历史资料拼接出一条清晰的文化传播路径,使得“韩国独有”的说法愈发显得站不住脚。
网络图仅供参考
韩国的45天“答辩期”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会议室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9条条款正被反复查阅。
根据规定,当缔约国对已列入名录项目的“真实性与代表性”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秘书处需在30日内启动审查程序。
被质疑方可获得45至60天的答辩时间,若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相关项目可能面临重新评估甚至被移除。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防止非遗申报演变为“文化圈地运动”。
2013年,日本“和食”成功申遗时主动注明“受到中国唐代饮食影响”,这种坦诚反而提升了该项目的文化价值。
相比之下,韩国在多项申报中对文化源流的模糊处理,恰好触及了规则的底线。
前UNESCO非遗委员会主席曾指出:“真正的非遗保护,是承认历史交融,而非构筑文化孤岛。”
韩国学术界对此并非毫无认识。
首尔大学文化人类学教授金相亿在其著作《东亚非遗共享论》中坦言:“朝鲜半岛文化如同一条河流,上游发源于中国,中游流经半岛,下游入海形成了独特的景观,否认上游的存在是不客观的。”
但这类学术观点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背景下,往往被淹没于“文化保卫战”的喧嚣之中。
7月15日的最后期限日益临近,韩国文化财厅透露已准备好了长达600页的答辩材料,重点阐述“文化传播中的本土化创新”。
不过最终结果仍有待观察。
无论最终裁定如何,这场争论已然揭示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在历史上长期存在文化互鉴的东亚地区,如何界定非遗的“归属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提出“文化共享圈”概念,认为端午习俗、腌菜工艺等应视为“汉字文化圈”的共同遗产。
这一观点获得了部分国际学者的支持,法国汉学家汪德迈就曾表示:“东亚文化的魅力正在于你中有我,强行分割只会破坏其完整性。”
实际上,UNESCO早已提出解决思路——联合申报。
2014年,中、蒙、俄三国联合将“蒙古族长调”列入非遗名录,成为跨国非遗保护的成功范例。
对于中韩两国而言,或许可借鉴此类模式:端午习俗可作为“东亚端午文化圈”联合保护,泡菜制作也可强调“环黄海腌菜技艺”的多样性。
这种超越国界的保护方式,既能维护文化的真实性,又能避免无谓的归属之争。
结语
留给韩国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你觉得他们能拿出有力的证明材料吗?
参考资料:【1】河南卫视2025-06-11《2025年5月30日,中国文化遗产鉴定中心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137项原始凭证,对韩国文化挪用行为发起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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