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平谷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惠企助企政策汇编》(2024年1月)中《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申报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纸质版材料申报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各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注意:申报单位需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备案。
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时,请提前电话预约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
02
申报要求
(一)《促进办法》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或发生的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事项;
(二)申报单位应对照《促进办法》要求,从申报事项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事项,提交申报表格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促进办法》支持或奖励资金。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03
资金支持、奖励范围
《促进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中所有支持、奖励的类别。
第五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组 织及自然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 PCT 及其他途径在境 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支持金额为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 规定费用的 50%。
(二)进一步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发展要求,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 50 万元,银奖每项奖励 40 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 30 万元。
(三)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 20 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5 万元,三 等奖每项奖励 3 万元。
第六条 鼓励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组 织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一)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补助,累计享受贴息补助 不超过 3 次,每次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 50%给予贴息补助, 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参加专利保险。对已投保的企业,按专利保 险费用的 50%给予支持,最多支持 2 年,每户企业每年专利保险 金额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支持总额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
(四)支持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建 设。对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提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服务,并实 际在平谷区完成转化落地的,按照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提供的 技术服务费的 50%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自有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或经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 转化并实际在平谷区落地的转化企业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支持政 策按照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相关政策执行。
(五)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联盟成立后开展相关运营工 作,按照开展工作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支持,每个知识产权 联盟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 工作。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最 高不超过 5 万元。
第七条 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 —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第八条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服务机构深化服务。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法 律、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服务。对工作突出的、在平谷区内注 册纳税的服务机构,按照工作业绩指标评审,择优给予支持,支 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支持条款与区内其他扶持奖励政策重叠 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04
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时间内,对照《促进办法》及申请表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均需提交;
(二)申报表纸质版需用A4纸打印并在左上侧装订,表头、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
(三)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纸质版提交1份即可(用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备查),在表头、指定盖章处、骑缝处加盖公章;
(四)申请表格与《促进办法》中支持、奖励的类别一一对应,请选择所需申报的类别后认真填写,切勿修改表格内容。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申请表需提供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各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章扫描PDF电子版1份)登录“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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