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答复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环函〔2025〕22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积极性,推动流域相关地方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您就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对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一、关于加大纵向资金补偿力度
财政部高度重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并通过相关资金政策渠道给予大力支持。一是2024年下达贵州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约80亿元,支持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二是2024年安排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约11亿元,支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等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水土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三是2024年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贵州省约8亿元,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贵州省相关工作开展。贵州省可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重点流域保护治理支持力度。
二、关于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是推动流域地区共抓保护治理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贵州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创新实践,与云南省、四川省建立赤水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积累了经验,发挥了示范作用。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安排贵州省约10亿元,用于专门奖励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积极性,2025年6月,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以地方为主、中央支持引导,坚持“统分结合”并行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加快建立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该《意见》还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质效高的省份给予奖励。贵州省可按照《意见》有关要求,与相关流域上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对接,对省内市(州)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贵州省在开展机制建设方面的实绩安排资金,引导支持流域保护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机制建设成效。
财 政 部
2025年6月13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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