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律师朋友,K1373砸窗小伙要赔偿吗?
律师朋友说,这个事情很简单。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很明显,这次险情是由第三方引起,2日晚金华当地气温达38-39度,车厢实测41度,湿度82,多名乘客出现晕厥、呕吐等中暑症状。符合“声明健康受威胁”的要件。
二、必要性方面,K1373乘客曾两次请求开车门/开窗被拒,乘务组仅转移老人,未解决通风问题;列车停滞3小时且应急措施缺位(如未启动备用通风)。
三、利益权衡符合比例
单扇车窗损坏(价值约800元) vs 300余名乘客中暑甚至死亡的风险。
此次事件损害,明显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再者,参考之前类似事件中,怀化铁路公安对乘客批评教育后放行,重庆轨交破窗事件中乘客被允许疏散。
综上分析,此次砸窗小伙大概率不用赔偿。
相反,我觉得应该给予小伙奖励,同时铁路方面应对乘客进行一定的赔偿。
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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