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个“车”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是一样的
2025年6月8日,马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防城港市上思县东街龙江半岛小区门前路段时,遇卢某驾驶小客车从小区门口驶出。因马某骑车时玩手机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遇险情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卢某驾驶小客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致使双方车辆发生碰撞,该起事故造成马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执勤民警赶往现场处置时,发现电动车驾驶人马某身上散发着浓郁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事故中,马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所幸未伤及头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最终,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马某与卢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判决结果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的规定,负同等责任。
小客车驾驶人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人在饮酒后,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无论你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尝试“酒驾”的滋味,在驾驶车辆上路时更不要低头看手机,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和分心驾驶,安全出行,平安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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