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
但有人为逃避电子警察抓拍
对车辆号牌 “动手脚”
最终因 “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交警九分局曝光
近期查获的两起
使用变造号牌违法行为
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案例一
QING BAI JIANG
近日,成都交警九分局接到上级指令:一辆悬挂川AE***2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变造号牌,且正在青白江辖区活动。接指令后,分局迅速开展分析研判与布控拦截工作。经深入排查,锁定车牌号为川AF***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重大嫌疑,并立即依法传唤该车驾驶人谢某某到分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2025年5月21日23时许,谢某某驾驶真实号牌为川AF***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成都某工地前往青白江区。为逃避货车限行电子警察抓拍,他在出发前用黑色胶带将车牌号中的字母“F”篡改为“E”,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变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成都交警九分局对谢某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2
案例二
QING BAI JIANG
近日,成都交警九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自己号牌为川ADU***的重型自卸货车一直在外地行驶,近期却被青白江的电子警察抓拍,怀疑其车辆被套牌。接举报后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分析研判,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DJ***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嫌疑,遂口头传唤该车驾驶人周某某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2025年6月7日上午,周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DJ***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前往青白江智慧大道附近的工地卸货,因为智慧大道货车限行,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周某某在临近电子警察设备前路段,用黑色胶带将车牌川ADJ***中的字母“J”变造为“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成都交警九分局对周某某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危害
严重影响路面交通秩序
机动车号牌是识别车辆的重要标识之一,但有些驾驶员为逃避交管部门查处,往往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通过故意遮挡和污损,以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手段,逃避打击躲避监控,行驶中存在随意超速、闯红灯、闯禁行等一系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高发,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给合法车辆车主带来诸多麻烦
伪造、变造号牌违法行为人不仅自身存在诸多违法行为,而且由于其车辆往往套用的是合法车辆的牌照,同时也给合法车辆的所有人带来诸多麻烦。
隐藏其他违法 危及公共安全
在交管部门查获的涉牌案件中,伪造、变造号牌违法行为由于存在主观故意,不但影响交通秩序,而且背后往往容易隐藏着治安、刑事类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挑战法律底线,社会危害性极大。
温馨提醒
成都交警将持续深化科技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提升对包括涉牌涉证在内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分析、查处能力,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付彪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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