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如僧律师
增值税中的“抵扣”机制,本质上是国家对纳税人在购进环节垫付的税款予以退还的一种制度安排,但其实现形式并非直接现金退还,而是通过抵减应纳税额的方式完成。
一、抵扣的核心原理:退还垫付税款
1. 增值税的流转链条与垫付性质。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流转中的“增值额”征税。企业在购进原材料、设备或服务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上游环节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这部分税款是企业替国家垫付的资金。
当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税款称为销项税额。在计算实际应纳税额时,企业可用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差额形成“留抵税额”,可结转后期抵扣或申请退税。
2. 退还垫付税款的逻辑。
抵扣机制的核心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若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继续生产或流通(而非最终消费),其垫付的税款应通过抵扣“退还”,否则会导致同一商品在多个环节被重复征税。
例如:批发商购进100万元货物(含进项税13万元),销售时收取销项税15.6万元;实际纳税仅需缴纳增值部分20万元的税款(2.6万元),而垫付的13万元通过抵扣“退还”。
二、抵扣与直接退税的关系
1. 抵扣是“退还”的主要形式。
在常规经营中,垫付的进项税额通过抵减当期或后期应纳税额实现“退还”,无需现金支付。
例外情形:当企业长期存在大额留抵税额(如集中采购设备、销售周期长),可通过留抵退税政策申请现金退还,将账面的留抵税额转化为实际资金退回。
2. 留抵退税的实质是垫付税款的现金化退还。
政策依据:纳税人因阶段性进项大于销项形成的留抵税额,符合条件(如信用等级A/B级、行业范围等)可申请退还,直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典型案例: 制造业企业购进设备形成留抵税额,若符合条件可退还100%存量或增量留抵税额;骗取留抵退税(如虚构购进豪车用于个人消费)则构成偷税,需追回退税款并处罚。
三、抵扣的限制:非所有垫付税款均可退还
国家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或退税,以下情形垫付的税款不予退还:
1. 用于最终消费或非应税项目。如企业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垫付税款转化为成本。
2. 凭证不合规或虚假交易。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如不合规发票)、或虚构交易骗取抵扣(如豪车避税案),均不得抵扣或需补缴税款。
四、结论:抵扣是退还垫付税款的制度设计
增值税抵扣机制通过抵减应纳税额实现对企业垫付税款的退还,符合增值税“环环征收、增值课税”的本质。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将长期留抵的垫付税款以现金形式退还,二者共同构成国家对纳税人垫付资金的返还体系。但需注意:
1.可退还:用于生产经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垫付税款;
2.不可退还:用于最终消费、凭证无效或骗取退税的垫付税款。
增值税中的“留抵退税”虽然不总是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纳税人,但本质上仍是国家对纳税人多缴或垫付税款的一种“退还”行为。这种退还既体现在直接的现金退付中,也通过抵减未来税负的方式实现。
五、为什么没有支付现金,却还是退还:还是退还吗“退还”的实质:债务清偿而非现金限定
第一,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税收债权转移。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本质是政府对纳税人的负债。当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表明企业已提前垫付了税款,而政府需清偿这笔债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留抵税额可通过两种方式退还:
1.现金退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信用等级A/B级)可直接申请退税至银行账户,例如2022年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的一次性现金退还。
2.抵减未来税款:未申请退税的留抵税额可结转后期,直接抵减未来应纳税额,相当于用政府欠企业的钱“冲抵”企业未来应缴的税。
第二,政策明确将抵减定性为“退还”。
财政部文件多次强调,留抵退税是“将今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提前返还”,目的是增加企业现金流。例如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22年)提出“留抵退税是把真金白银退还给企业,直接为企业‘输血’‘活血’。”
六、为何抵减也算“退还”的逻辑解析
第一,经济效果等同现金流入。
抵减未来税款直接减少企业当期现金支出,效果与收到现金后缴税完全相同。例如:
某企业需缴税100万元,若有100万元留抵税额抵减,则实际现金支出为0,相当于政府退还了100万元。
第二,政策目标:缓解资金占用压力。
留抵税额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如设备采购、研发投入阶段),退税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释放被冻结的现金流。无论现金退付还是抵减,均实现同一目标。
第三,国际通行规则支持此定义。
多数增值税国家(如欧盟、加拿大)允许企业选择现金退税或抵减未来税款,两者均被认定为“退税”(Refund)。
七、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退还”本质是政府清偿对纳税人的税收债务
无论通过现金支付还是抵减未来税负,均实现了以下效果:
1. 法律上:解除国家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2. 经济上:释放企业被占用的资金,等同于现金流入;
3. 政策上:符合增值税“环环抵扣”的设计初衷,避免重复征税。
因此,即使以抵减形式实现,也完全符合“退还”的实质要求。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