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铁长沙客运段发布《关于K1373次客车滞留东孝站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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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份冰冷的公告,我喜欢挑刺的毛病又犯了。
第一、公告称“车内温度为31度左右,3号车厢一名50多岁女性旅客反映头晕”、“车内虽闷热但没有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
公告称这里的“闷热未达紧急程度”的判断是仅凭工作人员“跟踪研判”就做出结论,很主观且缺乏依据,事实上这个主观判断与后果是是自相矛盾的,后续旅客因无法忍受而砸窗的行为,本身就是对“未达紧急程度”最有力的反驳,证明了现场旅客的普遍焦躁和难以忍受。
还有,公告提及的31度数据与实际体感严重不符,事实上车内乘客有多人脱衣赤膊、高喊“闷死”,车厢内体感温度远超31℃,金华当日最高气温37.9℃,密闭车厢无空调,实际温度可能逼近38℃,公告只提到一名女性旅客因头晕被转移休息,但未提及其他中暑案例,而多名乘客反映“有强烈窒息感”、“需搀扶下车”。
公告选择性引用单一的低温数据,忽视乘客群体性的不适,明显属于淡化高温危害。
第二、公告称“客车滞留线路两侧无站台、车门离地面高度超1.5米、事发时为夜晚、车外无照明、开启车门可能存在旅客下车摔伤人身安全风险”
这里明显就是强调困难,忽视行动,虽然所述风险客观存在,但公告仅以此作为不开门以及车窗的唯一理由,却没有说明是否积极尝试了其他降低风险的措施来改善通风或缓解旅客痛苦。是否尝试联系车站或工务部门提供临时照明?是否考虑在严密组织、重点监护下,分批让有需要的旅客(如感到不适者)到车门口附近通风?是否评估过在部分车厢、部分车门进行有限度通风的可能性?
铁路部门在明知存在健康风险(闷热、旅客不适)且时间较长(滞留近3小时)的情况下,过分强调“摔伤”这一可控性相对较低的风险,而轻视了持续累积且可能恶化的健康风险(中暑、诱发疾病),决策逻辑明显存在错误。
第三、公告称“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擅自取下消防安全锤试图砸车窗”、“劝阻未果”、铁路公安对砸窗男子进行批评教育”。
这里,对砸窗旅客的表述带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而且缺乏同理心,“擅自”一词带有强烈的负面评价和指责意味,暗示该旅客行为纯属无理取闹,这完全忽略了旅客是在密闭闷热车厢内滞留近3小时、官方处置未能有效缓解不适、且被告知“未达紧急程度” 的绝望和焦虑情绪下做出的应激反应,完全就是缺乏对旅客所处困境的基本理解,
公告提到事后对该旅客进行“批评教育”,可是没有说明是否对其不适状况表示了关心或提供了必要协助。这种处理方式显得冷漠且官僚。
公告将砸窗事件完全归因于该旅客的“擅自”行为,未反思是自身沟通不足、处置不力引发的。
第四,公告称“铁路部门呼吁,如乘车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铁路部门将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请广大旅客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通篇没有对因事故和处置过程给旅客带来的不便、不适、焦虑甚至健康风险表达任何歉意。这是公告最缺乏人情味和责任感的地方。
结尾只是单方面要求旅客“听从安排”、“配合工作”,语气生硬且带有命令式。在经历了这样的事件后,这种表述显得很高高在上,无视旅客的负面体验和合理诉求。
还有,结尾完全没有提及广铁长沙客运段或上级部门将如何吸取教训、整改问题、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涉及第三方事故、小站滞留、高温通风等)、加强人员培训或改善沟通机制公告停留在“我们做了这些事”的描述层面,完全看不到“我们哪里没做好,以后怎么改”的诚意。
纵观通篇公告,始终未说明列车上共有多少名旅客。除了提到一名女性头晕、一名男性砸窗,未说明是否有更多旅客出现不适症状,10辆待命的120救护车是否启用?接走了多少旅客?健康状况如何?这些关键信息缺失,使得公众无法评估事件的真实影响和处置效果。
该公告避重就轻模糊事故责任、以主观判断和困难为由作为辩解依据,却没有寻求积极替代方案,而且对旅客痛苦缺乏共情甚至指责砸窗的旅客,让人看不到的基本的歉意与改进的承诺,只看到一种官僚化和推卸责任的姿态。
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广铁长沙正确的做法是:表情凝重地走出来,然后真诚地在公众面前痛心疾首地道歉,必要时,可以挤几滴鳄鱼泪出来。
只有将旅客生命权置于流程安全之上,才能真正实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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