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浩志
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一小区给业主发钱,业主最高可领超一千元。说的是武汉绿地汉口中心小区给全体业主发放公共收益,累计金额近 63 万。发放标准为 5 元/m²,有业主领到 1110 元。该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源于地面停车场收费和场地租赁等项目。2021 年,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和物业协商约定,小区的公共收益采取 “三七分” 的分配机制,即由物业扣除管理成本和税费在内的 30%的公共收益,剩下的 70% 归全体业主所有。
很多人并不知道,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理论上是归业主所有的。如果是由物业公司帮忙经营,是可以提成分成的。公共区域包含的地方有:比如小区花园卖牛奶,装电讯的摊档;大堂内、车库内、栏杆上、电梯内的广告等等。
而最近几年,业主和物管公司达成协议,由物管经营社区公共空间,双方共同获取收益的案例越来越多。信息公开透明,物业公司有增量收益,业主甚至可以减免管理费,双方的积极性都更高。
至于很多没有达成协议,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小区公共空间的情况则更为多见。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老小区物业费 20 年可以不涨价的根本原因,说白了就是出租空间和广告位补贴了物业公司的经营费用。但有些物业公司却以很长时间没有涨价为由,逐渐削减物业服务。比如合生系旗下的康景物业,一个 5000 人左右的大型社区,包括保安,清洁,工程,服务等所有人员同时服务的可能只有 10 个左右,1:500 的比例怎么可能有好的服务?甚至是否存在服务都成问题。这导致了物管和业主之间矛盾的恶性循环。因为物业越来越差,业主不但不愿意提高费用,部分业主甚至拒绝缴费。结果导致物业服务进一步下滑,如此往复循环。目前看,这类小区还找不到拨乱反正,回归良性循环的办法。
当下,各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怎么解决老旧小区管理费 20 年不涨,收入跟不上运作的成本增长的问题?怎么解决业主普遍对物业服务跟不上需求,甚至物业服务越来越没有存在感的矛盾?旧有的业委会模式在解决当前物业管理问题方面存在局限性,而且很多小区至今也无法成立业委会。这恐怕要求监管部门在立法、立规以及可执行性方面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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