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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以来,社会上一直流传着中国农村改革的先行者,是安徽省凤阳县的小岗村。果真如此吗?让我们来看历史的真相。
安徽凤阳小岗村,18个“英雄好汉”按下18个红手印的时间是1978年12月。在后来的农村改革开放中,把小岗村说成了敢为天下先,冒着“杀头坐牢”危险签下分田单干“生死状”,这个说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文章披露,在1978年的2月份,山西省闻喜县南郭村第三生产队的19名村民,以按红手印的方签下了一份“包产到户”的协议,协议上标明:“不准泄密”。按19个红手印的领头人,就是南郭村第三生产队长张炳新。他们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超产部分归村民个人所有”。
1978年底,南郭村第三生产队的棉花产量翻了一番。而小岗村按18个红手印是在1978年底,真正实施分田到户已经是1979年了。
山西省闻喜县南郭村的19个红手印,比安微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个红手印早了10个月,实际实施也是早了一年。
安徽凤阳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第二村吗?事实上也不是。根据《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农村改革第二村是安徽省肥西县的小井村,他们决定“包产到户”比同省的小岗村早了一个月。
然而,命运真会捉弄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南郭村、第二村小井村,都没有第三村小岗村幸运。小岗村成了中国农村改革先锋,被树立成了全国典型。因为此,小岗村的名气自然就如日中天,给他们带来了滚滚财源。有来自财政援助的,有顾名前来一探虚实的,有前来观光旅游的。小岗村因为戴上了别人的帽子,可以躺着数钱了。
而真正的农村改革第一村、第二村,就没有小岗村那么的幸运了,还在往复地做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收的农耕劳作。
这里没有什么文章总结了,有的只是感慨和感叹。在有些时候,历史也在跟人类开着天大的玩笑。别人的贡献和功绩,在有意无意间就被其他的人给取代了。这种张张冠李戴,绝不是什么好的社会风气。丢了党性原则,丢了实事求是,那可是了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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